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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法律先進 買兇殺人 應該論 教唆(蠻常聽到這種說法的) 間接正犯(我剛觸碰這個問題時的想法) 共同正犯(一位相當資深的法官跟我說的 完全否定另外兩者可能) 至於支配力甚麼的 說實話就是見人見智 教唆犯說: 買兇者只是令行兇者產生故意 殺不殺他自己決定 沒有支配力 間接證犯說: 反正我出錢你就殺 不殺我就找其他人殺 你不過是我除掉某人的一種方式 還有買兇者如果不給錢 行兇者當然也不會下手 對其有支配力 共同正犯說: 一人出錢一人殺人並且也都有殺人故意彼此也知悉對方想法 兩者對於結果發生都有支配力 個人法感 買兇殺人者應論正犯 優先論共同正犯 (法有明文 且共同正犯本就有互相利用的性質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89.223
priorart:就正犯啊 殺人者只是他的延長手足 07/17 18:17
RonaldBBS:所以這位大大認為是間接正犯 07/17 18:33
RonaldBBS:不過剛另一位高院刑庭的法官跟我說是共同正犯 07/17 18:34
ilove56:要看涉入多深 間接正犯是最不可能 07/17 19:38
whalekame:一般來說買兇殺人要構成間接正犯很難吧 07/17 19:45
env:德派的正犯後正犯 07/17 22:06
JackeyChen:教唆跟間接正犯都不可能 實務就是共同正犯 德派就樓上 07/17 23:25
jasonyeh:比較傾向正犯後正犯 07/17 23:35
guanquan:為什麼教唆犯不可能? 07/17 23:42
bsfskuld:因為依主客觀擇一說,買兇者是以自己犯罪之意思,為正犯 07/18 01:53
JackeyChen:那個我有點搞錯了 哈 不要理我推文 sorry sorry 07/18 09:54
kirimaru73:因為不是「他是壞人 幹掉他」而是「我給你錢 幹掉他」 07/18 10:57
kirimaru73:教唆犯至少要有前者的要素在 不然根本不算教唆 07/18 10:58
ilove56:樓上你這種分法有點怪 07/18 14:32
kirimaru73:這只是兩個極端 並不能用於二分 07/18 14:38
ilove56:給錢幹掉他為什麼就不可能是教唆 看不懂 07/18 14:52
ilove56:對方是好人壞人跟教唆有啥關係? 一般犯罪要件有在看 07/18 14:52
ilove56:動機或目的嗎? 07/18 14:53
RonaldBBS:我今天給幾位法官看過題目 他們一智認為本題甲必為正犯 07/18 15:07
RonaldBBS:乙則有可能正犯或者幫助犯(視其是否僅幫甲找殺手) 07/18 15:09
ilove56:實務上跟日派的確是很有可能解成正犯 主客觀擇一標準說 07/18 15:26
ilove56:不過我考上那年 我跟我身邊同學用的都是德國通說 07/18 15:26
ilove56:用犯罪支配理論來寫 我們也都上了 07/18 15:27
ilove56:我看現在的台灣兩大法律大學 解題也都是用德國這套解的 07/18 15:27
ilove56:因為用這套解有幾個好處 第一 國內德派勢力大 第二 07/18 15:28
ilove56:比較言之有物 要去假設正犯是不是以自己犯罪意思 07/18 15:28
ilove56:這太好寫了 犯罪支配理論能扯的東西較多 07/18 15:29
ilove56:我身邊沒有人用主客觀擇一標準說解的 這你可能要問問看 07/18 15:30
ilove56:用此標準解題的人 分數拿的甜不甜了 07/18 15:30
ilove56:因為古早實務用的 構成要件內構成要件外的行為 這種分類法 07/18 15:31
ilove56:已經被揚棄了 現在沒有人還在說把風是構成要件外的行為 07/18 15:31
ilove56:這是老叩叩法官古早以前的用法 07/18 15:31
bsfskuld:個人意見,主客觀合一說釋字承認,理法理由有採,不管學 07/18 17:10
bsfskuld:界評價如何,完全不論及似乎說不過去,更遑論這是實務的 07/18 17:11
bsfskuld:唯一標準。另外就算不論學理,買兇殺人不是以自己犯罪之 07/18 17:11
bsfskuld:之意思從事犯罪(構成要件內或外暫且不論)於理於法似乎都 07/18 17:13
bsfskuld:不太符合一般客觀之法感與道德意識。 07/18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