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naldBBS:其實是考生問我的..... 07/18 05:02
推 RonaldBBS:順便一提 包括刑法第一題電話call來教訓的那提那位法官 07/18 05:15
→ RonaldBBS:也認為是共同正犯 還舉最近有妹妹打電話叫哥哥帶校幫她 07/18 05:16
→ RonaldBBS:出氣的案子 說這種都直論共同正犯的 07/18 05:17
→ ilove56:這應該沒那麼肯定 要看涉入多深 07/18 05:22
→ ilove56:共同正犯涉入最淺的是共謀共同正犯 至少也要一起謀議 07/18 05:22
→ ilove56:如果只是錢丟給她 叫他去殺人 計畫啥的都是殺手自己想 07/18 05:23
→ ilove56:那就只能論教唆 如果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攤才能論共同正犯 07/18 05:23
推 RonaldBBS:恩 而且我看到題目決的問我的人題目都沒跟我講清楚== 07/18 05:26
→ RonaldBBS:不過組織犯罪也常只是下達犯罪指令而無犯罪具體內容 07/18 05:28
→ RonaldBBS:但也是論共同正犯者為多 07/18 05:28
→ ilove56:組織犯罪是老大啊 老大說不定就是間接正犯了 因為小弟不做 07/18 05:37
→ ilove56:就會被他幹掉 07/18 05:37
→ ilove56:如果老大沒啥控制力 叫他去殺而已 一樣是教唆 07/18 05:37
推 RonaldBBS:所以頭大的就是 到底出題者認為有沒有控制力 07/18 15:05
→ RonaldBBS:這種判斷結果跟出題者不同 整個作答方向跟考點都白寫 07/18 15:06
→ ilove56:哪會白寫 題目沒寫清楚就自己假設就好啦 07/18 15:15
推 RonaldBBS:這種寫法我知道 但有再改題的法官跟我說別寫各種說 07/18 15:18
→ RonaldBBS:他說這種的一看就沒信心不知道該寫哪個 分數會差很多 07/18 15:19
→ ilove56:......Orz 題目沒說清楚本來就要假設條件了 07/18 15:22
→ ilove56:跟寫各種學說有關係嗎? 你問的法官怪怪的 07/18 15:22
推 RonaldBBS:我問的不只一個耶 都高院的法官阿 07/18 15:22
→ ilove56:我所說的跟你的法官說的 未必會衝突吧 07/18 15:33
→ ilove56:我所指的是 題目條件不夠 那去假設條件補充事實 07/18 15:34
→ ilove56:補充完才能認事用法 最好是每個題目短短幾句話就能把事實 07/18 15:34
→ ilove56:交代清楚 07/18 15:34
→ ilove56:而你的法官說的 是不要寫各種說 未必指的就是不去假設條件 07/18 15:35
→ ilove56:「認事」「用法」間還是要有所區別 07/18 15:35
→ ilove56:如果你的高院法官能在事實不明的情況下 下有罪判決 07/18 15:36
→ ilove56:那.....我也只能服她了 07/18 15:36
推 RonaldBBS:恩 謝謝樓上的回應 剛才我又有跟他們稍為討論一下 07/18 15:42
→ RonaldBBS:結論:反正考10幾顆 總會有幾題這種的 拿不到分就算了 07/18 15:44
→ RonaldBBS:把實力加強好 比研究這種各說分陳的實際多了 07/18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