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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不能為登記之標的 故不能移轉所有權 倘原始取得人甲將之出賣與乙後交付房屋 過了15年後再將之賣予第三人丙 此時乙非所有權人 甲為有權處份 其對甲之債權不能對抗丙 丙可拿到房屋 而對於甲之債權請求權也因15年而罹於時效 那乙對甲此行徑還有啥權利可主張 唸到違章建築 突然想到不太懂 望不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61.129 > -------------------------------------------------------------------------- < 作者: ArrowSmith (笨蛋笨蛋!)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有關違章建築 時間: Sun Nov 30 23:03:29 2003 ※ 引述《panda101 (小熊貓)》之銘言: : 違章建築不能為登記之標的 故不能移轉所有權 : 倘原始取得人甲將之出賣與乙後交付房屋 過了15年後再將之賣予第三人丙 : 此時乙非所有權人 甲為有權處份 其對甲之債權不能對抗丙 丙可拿到房屋 : 而對於甲之債權請求權也因15年而罹於時效 : 那乙對甲此行徑還有啥權利可主張 : 唸到違章建築 突然想到不太懂 : 望不吝賜教>.< 在下發表一點拙見以供參考 甲既然已經交付給乙 那房屋就在乙佔有中 而甲其後再出賣給丙 因為是違建所以丙也不能取得所有權 從而丙不能向乙主張767(本條需有所有權才可主張) 頂多只能以債權人身份代位甲主張767 而乙對甲的請求權雖已罹於時效 但是債權仍然存在(我國採抗辯發生主義) 所以對甲來說還是有權佔有 從而丙也不能代位甲對乙主張767 因此丙跟本就拿不到房屋(不管是所有權或佔有) 可以跟甲主張債務不履行 至於乙還是住的好好的 不需要對甲為任何主張 ㄟ..感覺好像有點怪怪的 不管了!來兔我曹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66 > -------------------------------------------------------------------------- < 作者: panda101 (小熊貓)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有關違章建築 時間: Mon Dec 1 00:30:41 2003 ※ 引述《ArrowSmith (笨蛋笨蛋!)》之銘言: : ※ 引述《panda101 (小熊貓)》之銘言: : : 違章建築不能為登記之標的 故不能移轉所有權 : : 倘原始取得人甲將之出賣與乙後交付房屋 過了15年後再將之賣予第三人丙 : : 此時乙非所有權人 甲為有權處份 其對甲之債權不能對抗丙 丙可拿到房屋 : : 而對於甲之債權請求權也因15年而罹於時效 : : 那乙對甲此行徑還有啥權利可主張 : : 唸到違章建築 突然想到不太懂 : : 望不吝賜教>.< : 在下發表一點拙見以供參考 : 甲既然已經交付給乙 : 那房屋就在乙佔有中 : 而甲其後再出賣給丙 : 因為是違建所以丙也不能取得所有權 : 從而丙不能向乙主張767(本條需有所有權才可主張) : 頂多只能以債權人身份代位甲主張767 : 而乙對甲的請求權雖已罹於時效 : 但是債權仍然存在(我國採抗辯發生主義) : 所以對甲來說還是有權佔有 : 從而丙也不能代位甲對乙主張767 : 因此丙跟本就拿不到房屋(不管是所有權或佔有) : 可以跟甲主張債務不履行 : 至於乙還是住的好好的 : 不需要對甲為任何主張 : ㄟ..感覺好像有點怪怪的 : 不管了!來兔我曹吧! 好像有點道理 我也不知道>.< 那如果將丙改為是甲之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 甲仍是所有人 丙自可依強執法予以拍賣...等 一樣是15年後 那乙對甲有何權利可主張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61.129 > -------------------------------------------------------------------------- < 作者: DarkJustice (????????)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有關違章建築 時間: Mon Dec 1 01:30:39 2003 ※ 引述《panda101 (小熊貓)》之銘言: : ※ 引述《ArrowSmith (笨蛋笨蛋!)》之銘言: : : 在下發表一點拙見以供參考 : : 甲既然已經交付給乙 : : 那房屋就在乙佔有中 : : 而甲其後再出賣給丙 : : 因為是違建所以丙也不能取得所有權 : : 從而丙不能向乙主張767(本條需有所有權才可主張) : : 頂多只能以債權人身份代位甲主張767 : : 而乙對甲的請求權雖已罹於時效 : : 但是債權仍然存在(我國採抗辯發生主義) : : 所以對甲來說還是有權佔有 : : 從而丙也不能代位甲對乙主張767 : : 因此丙跟本就拿不到房屋(不管是所有權或佔有) : : 可以跟甲主張債務不履行 : : 至於乙還是住的好好的 : : 不需要對甲為任何主張 : : ㄟ..感覺好像有點怪怪的 : : 不管了!來兔我曹吧! : 好像有點道理 我也不知道>.< : 那如果將丙改為是甲之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 : 甲仍是所有人 丙自可依強執法予以拍賣...等 乙可否依據占有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 一樣是15年後 那乙對甲有何權利可主張勒 這裡可能要討論,我也不太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71.77
panda101:應該是不行 占有非屬權利 債權也只有相對 推 61.229.61.129 12/01
panda101:效力 另見王著物權P119 推 61.229.61.129 12/01
ArrowSmith:實務上也是認為不行 推 218.161.7.242 12/01
> -------------------------------------------------------------------------- < 作者: phantsy (該是選擇的時候)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有關違章建築 時間: Tue Dec 2 11:10:44 2003 ※ 引述《DarkJustice (????????)》之銘言: : ※ 引述《panda101 (小熊貓)》之銘言: : : 好像有點道理 我也不知道>.< : : 那如果將丙改為是甲之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 : : 甲仍是所有人 丙自可依強執法予以拍賣...等 : 乙可否依據占有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我覺得啦 甲雖然是原始取得人 而所有權始終在他那 但若是甲提確認所有權訴訟 會因為欠缺確認判決之法律上的利益而會被駁回 且甲不能依強制法15條提第三人異議之訴 應該會被駁回 所以甲不能對標的物主張權力 至於乙可不可以提異議之訴呢 我想應該也是不可的吧 那可不可以用242阻止丙的強制 應該也是不可吧 因為甲對丙 依照題意好像是沒任何權利的 頂多可能對甲有權利瑕疵問題 若是締約時乙不知是違章建築啦 但若過了15年呢 可能已經罹於時效 所以的 乙對甲的權利行使 我想可再想想囉 煩請各為給點答案吧^^ : : 一樣是15年後 那乙對甲有何權利可主張勒 : 這裡可能要討論,我也不太懂><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5.128 > -------------------------------------------------------------------------- < 作者: Roawen (無尬意輸的感覺)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有關違章建築 時間: Tue Dec 2 14:33:53 2003 ※ 引述《panda101 (小熊貓)》之銘言: : 違章建築不能為登記之標的 故不能移轉所有權 : 倘原始取得人甲將之出賣與乙後交付房屋 過了15年後再將之賣予第三人丙 這裡的意思是要說 乙對甲的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罹於時效嗎? 挺弔詭的 因為即便乙15年內向甲主張 甲也沒辦法履行這個給付義務 所以儘管違章建築中出賣人還是負移轉產權的義務 但就是無法履行 不知道在違建的情形會不會構成債務不履行? 因為買賣契約中 出賣人就交付標的物或移轉所有權任一不能履行時 即構成之 不過我想在違建的情形應該要另當別論吧 : 此時乙非所有權人 甲為有權處份 其對甲之債權不能對抗丙 丙可拿到房屋 不過這裡要注意48年台上1812號判例 當中提及甲雖然是所有人 但不能向乙主張本於所有權的任何權利 而這裡 乙因15年前的交付占有 還是有使用權限 而且該占有是有債權權源的 丙應該僅是一物二賣下的另一個買受人而已 丙因為是違建也拿不到所有權 對甲也頂多只有交付占有的請求權 因此 丙不會因為甲後賣給他而成為所有權人吧 因為自始自終該屋都是違建阿 基於債之相對性 丙根本無法向乙主張任何權利吧 何以會認為乙不能對抗丙呢? 這裡最後的結果應該是丙向甲主張債務不履行(至少就交付占有的層面是如此) : 而對於甲之債權請求權也因15年而罹於時效 即便是乙對甲的移轉登記請求權罹於時效 丙對乙可請求標的物之前提還是得丙需取得所有權 這裡怎麼看 丙都沒辦法取的阿 因此有沒有罹於時效似乎不是重點 : 那乙對甲此行徑還有啥權利可主張 : 唸到違章建築 突然想到不太懂 : 望不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70 > -------------------------------------------------------------------------- < 作者: Roawen (無尬意輸的感覺)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有關違章建築 時間: Tue Dec 2 14:53:15 2003 ※ 引述《kabarett (我愛妳)》之銘言: : ※ 引述《ArrowSmith (笨蛋笨蛋!)》之銘言: : : 在下發表一點拙見以供參考 : : 甲既然已經交付給乙 : : 那房屋就在乙佔有中 : : 而甲其後再出賣給丙 : : 因為是違建所以丙也不能取得所有權 : : 從而丙不能向乙主張767(本條需有所有權才可主張) : : 頂多只能以債權人身份代位甲主張767 : 我不大懂呢 行使242代位權的實意何在啊 : 這裡的丙有使用242的必要性嗎 不懂說 : 因為乙已經得到該屋之使用權限 : 代位權應該是丙代位乙對甲行使權利吧 依48年台上1812號判例見解 甲對乙不能主張所有權 因此這裡應該不會產生丙可代位甲向乙行使767的情況 至於丙代位乙向甲行使權利 這裡就真的不懂了 首先 乙對甲應該沒有權利了吧 即便在未罹於時效前 乙對甲因為是違建 主張移轉登記請求權也沒用 何況又是15年已經過了 其次 丙對乙也沒有權利吧 因為丙不能從甲那邊取得所有權 所以他怎麼看都不會是乙的債權人 : : 而乙對甲的請求權雖已罹於時效 : : 但是債權仍然存在(我國採抗辯發生主義) : : 所以對甲來說還是有權佔有 : : 從而丙也不能代位甲對乙主張767 : 使用權限的移轉 基於債之關係 : 所以丙是有權佔有 乃是基於乙之有權佔有而來 ^^^^^^^^^^^^^^^^^^^^^^^^^^^^^^^^^^^^^^^^^ 這句我真的不大懂耶 丙是否有權占有跟乙是否為有權占有有關係嗎? 你的敘述讓我想到占有連鎖 可是這裡並不是占有連鎖的問題 : 甲之所有權必須容忍丙之有權佔有的存在性 : 所以甲不能對乙丙行使767 : : 因此丙跟本就拿不到房屋(不管是所有權或佔有) : 丙可以拿到房子啊 基於使用權限的移轉 姑且當甲是拿房子的使用權限在跟兩人締約好了 這樣的話 也是甲先後跟兩人訂立債權契約的問題 使用權限何以會因為甲後來與丙締約 而從乙那邊移轉到丙那邊呢? 也不可能是甲先基於所有權向乙要回使用權限 再移轉給乙吧? 不管從48年1812號或乙對甲有債權權源而占有的角度來看 皆為如此 既然兩人都沒有無法拿到所有權 就使用權限來講 不是應該先拿到的先贏嗎? 後面締約的應該只能向甲主張債務不履行吧? 我是不大清楚違章建築的案例是否有特殊的見解 上述是我的理解 有誤的話請各位先進指正...... : 是得到房子的使用權 而不是所有權 : 但是若丙締約時並不知是違章建築 : 這裡可能對乙就有權利瑕疵的問題了 : 但是對於甲 感覺沒有權利就是 : : 可以跟甲主張債務不履行 : : 至於乙還是住的好好的 : : 不需要對甲為任何主張 : 對啊 我覺得頗怪 : 乙對甲要有啥主張啊 : 題目其實我有點看不大懂說 : : ㄟ..感覺好像有點怪怪的 : : 不管了!來兔我曹吧! : 這是我的問題啦 哈哈 : 也許說的不大對就是了 : 畢竟我也正在念法律囉 : 煩請各位給點指點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70 ※ 編輯: Roawen 來自: 140.112.214.70 (12/02 14:59)
phantsy:謝謝 可能是我搞錯了吧 多謝指教^^ 推 140.119.51.113 12/02
kabarett:是我把人搞錯了 不好意思呢 我自d文章^^ 推 140.119.51.112 12/02
> -------------------------------------------------------------------------- < 作者: kabarett (我愛妳)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有關違章建築 時間: Tue Dec 2 16:24:31 2003 ※ 引述《Roawen (無尬意輸的感覺)》之銘言: : ※ 引述《kabarett (我愛妳)》之銘言: : : 我不大懂呢 行使242代位權的實意何在啊 : : 這裡的丙有使用242的必要性嗎 不懂說 : : 因為乙已經得到該屋之使用權限 : : 代位權應該是丙代位乙對甲行使權利吧 : 依48年台上1812號判例見解 : 甲對乙不能主張所有權 : 因此這裡應該不會產生丙可代位甲向乙行使767的情況 : 至於丙代位乙向甲行使權利 : 這裡就真的不懂了 : 首先 乙對甲應該沒有權利了吧 : 即便在未罹於時效前 乙對甲因為是違建 主張移轉登記請求權也沒用 : 何況又是15年已經過了 : 其次 丙對乙也沒有權利吧 : 因為丙不能從甲那邊取得所有權 : 所以他怎麼看都不會是乙的債權人 : : 使用權限的移轉 基於債之關係 : : 所以丙是有權佔有 乃是基於乙之有權佔有而來 : ^^^^^^^^^^^^^^^^^^^^^^^^^^^^^^^^^^^^^^^^^ : 這句我真的不大懂耶 : 丙是否有權占有跟乙是否為有權占有有關係嗎? : 你的敘述讓我想到占有連鎖 可是這裡並不是占有連鎖的問題 : : 甲之所有權必須容忍丙之有權佔有的存在性 : : 所以甲不能對乙丙行使767 : : 丙可以拿到房子啊 基於使用權限的移轉 : 姑且當甲是拿房子的使用權限在跟兩人締約好了 : 這樣的話 : 也是甲先後跟兩人訂立債權契約的問題 : 使用權限何以會因為甲後來與丙締約 : 而從乙那邊移轉到丙那邊呢? : 也不可能是甲先基於所有權向乙要回使用權限 再移轉給乙吧? : 不管從48年1812號或乙對甲有債權權源而占有的角度來看 皆為如此 : 既然兩人都沒有無法拿到所有權 : 就使用權限來講 : 不是應該先拿到的先贏嗎? : 後面締約的應該只能向甲主張債務不履行吧? : 我是不大清楚違章建築的案例是否有特殊的見解 : 上述是我的理解 有誤的話請各位先進指正...... : : 是得到房子的使用權 而不是所有權 : : 但是若丙締約時並不知是違章建築 : : 這裡可能對乙就有權利瑕疵的問題了 : : 但是對於甲 感覺沒有權利就是 : : 對啊 我覺得頗怪 : : 乙對甲要有啥主張啊 : : 題目其實我有點看不大懂說 : : 這是我的問題啦 哈哈 : : 也許說的不大對就是了 : : 畢竟我也正在念法律囉 : : 煩請各位給點指點吧^^ 恩恩 剛剛在看了一下書 我想可能是我搞錯了吧 很感謝你的提醒與指教 要不然我的觀念可能還是錯的 謝謝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