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risBear:1.刑法第4條 2.有無一罪一罰請個案討論 03/08 04:01
推 CrazyMarc:刑4+兩岸條例75 最高院有判決是這樣用的 03/08 10:09
推 starkiss:這個除了上述引用實體條文,最重要是要考量訴訟證據收集 03/08 12:18
→ starkiss:因為證據都不在我們國家,受害人也是在大陸,電信記錄在 03/08 12:18
→ starkiss:菲國。所以幾乎沒有辦法起訴審判... 03/08 12:19
→ starkiss:而且也牽扯到國公的部份,這個問題真的很難回答 03/08 12:21
推 SPEman:這條我也疑惑,5年以下為什麼沒有包括3年以上, 5>3呀... 03/08 18:46
→ SPEman:所以應該可以依第七條追訴...可是大家都說不行 @_@ 03/08 18:47
→ punchbag:法條寫的3年以上要百分百最輕3年以上, 03/08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