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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前一陣子菲律賓政府將我國詐欺犯遺返,我國得否依據刑法第7法加以追訴? 問題1:依據刑法339條普通詐欺罪最重是5年以下,但刑法第7條規定本刑最輕要 3年以上,如此應該是不行追訴了? 問題2:若我國詐欺犯詐欺次數高達100次,依一罪一罰概念,我國是否可依刑法 第7條加以追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1.28
ChrisBear:1.刑法第4條 2.有無一罪一罰請個案討論 03/08 04:01
CrazyMarc:刑4+兩岸條例75 最高院有判決是這樣用的 03/08 10:09
starkiss:這個除了上述引用實體條文,最重要是要考量訴訟證據收集 03/08 12:18
starkiss:因為證據都不在我們國家,受害人也是在大陸,電信記錄在 03/08 12:18
starkiss:菲國。所以幾乎沒有辦法起訴審判... 03/08 12:19
starkiss:而且也牽扯到國公的部份,這個問題真的很難回答 03/08 12:21
SPEman:這條我也疑惑,5年以下為什麼沒有包括3年以上, 5>3呀... 03/08 18:46
SPEman:所以應該可以依第七條追訴...可是大家都說不行 @_@ 03/08 18:47
punchbag:法條寫的3年以上要百分百最輕3年以上, 03/08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