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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放棄對父親財產(如土地等)的繼承,那是不是也相對 沒有所謂的父債子還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4.80
LUDWIN:對啊,不然那麼多人拋棄難道是表示氣節啊? 推 61.64.109.14 12/02
> -------------------------------------------------------------------------- < 作者: askaryu (唉~真背 ><)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關於繼承 時間: Tue Dec 2 09:15:04 2003 ※ 引述《jkw (jkw)》之銘言: : 請問如果放棄對父親財產(如土地等)的繼承,那是不是也相對 : 沒有所謂的父債子還的問題。 這樣說好了... 如果你採取「拋棄繼承」的立場,那麼,兒子對於父親生前的財產 與債務一概沒有繼承權;因此,兒子不須承繼父親的債務,自然沒 有所謂「父債子還」的問題。 如果你採取「限定繼承」的立場(通常發生在父親生前債務大於遺 產總額時),那麼,兒子對於父親的財產與債務有部份的繼承權; 因此,兒子必須承繼父親的債務,只是不用對該債務負無限清償之 責任(即只要清償其繼承之額度即可),故此種情形下還是有「父 債子還」的問題。 希望這樣的說明,可以有助於解決你的困惑。 -- 故鄉是心中最懼怕的來處 卻也是成功後最想到的去處~~<名揚四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3.130 > -------------------------------------------------------------------------- < 作者: proxy (成如容易卻艱辛)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關於繼承 時間: Tue Dec 2 10:31:20 2003 ※ 引述《askaryu (唉~真背 ><)》之銘言: : ※ 引述《jkw (jkw)》之銘言: : : 請問如果放棄對父親財產(如土地等)的繼承,那是不是也相對 : : 沒有所謂的父債子還的問題。 : 這樣說好了... : 如果你採取「拋棄繼承」的立場,那麼,兒子對於父親生前的財產 : 與債務一概沒有繼承權;因此,兒子不須承繼父親的債務,自然沒 : 有所謂「父債子還」的問題。 : 如果你採取「限定繼承」的立場(通常發生在父親生前債務大於遺 : 產總額時),那麼,兒子對於父親的財產與債務有部份的繼承權; : 因此,兒子必須承繼父親的債務,只是不用對該債務負無限清償之 : 責任(即只要清償其繼承之額度即可),故此種情形下還是有「父 : 債子還」的問題 限定繼承責任僅限於遺產而已,即使被繼承人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也 無須以自己之財產為清償. 雖然繼承的債務有限,但僅以繼承所得遺產來做清償,而不是自己的固 有財產.所以才說限定繼承人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3.18 > -------------------------------------------------------------------------- < 作者: jkw (jkw)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關於繼承 時間: Tue Dec 2 10:59:50 2003 ※ 引述《proxy (成如容易卻艱辛)》之銘言: : ※ 引述《askaryu (唉~真背 ><)》之銘言: : : 這樣說好了... : : 如果你採取「拋棄繼承」的立場,那麼,兒子對於父親生前的財產 : : 與債務一概沒有繼承權;因此,兒子不須承繼父親的債務,自然沒 : : 有所謂「父債子還」的問題。 : : 如果你採取「限定繼承」的立場(通常發生在父親生前債務大於遺 : : 產總額時),那麼,兒子對於父親的財產與債務有部份的繼承權; : : 因此,兒子必須承繼父親的債務,只是不用對該債務負無限清償之 : : 責任(即只要清償其繼承之額度即可),故此種情形下還是有「父 : : 債子還」的問題 : 限定繼承責任僅限於遺產而已,即使被繼承人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也 : 無須以自己之財產為清償. : 雖然繼承的債務有限,但僅以繼承所得遺產來做清償,而不是自己的固 : 有財產.所以才說限定繼承人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 謝謝askaryu and proxy大大 容我再更具體的確認一次.... 1. 如果拋棄繼承後,父母親的債權人在"法律上"是否沒有任何理由 要你父債子還,即使你有穩定工作(如公務員等),他們也不能 要求你,比如說用薪水的幾分之幾來償還債務? 2. 辦理拋棄繼承是否需在父母親負債之前辦理,若在負債之後辦理, 還是可以不用繼承債務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4.80 ※ 編輯: jkw 來自: 140.112.194.80 (12/02 11:03)
LUDWIN:法律上不用,實務上一般債主無法接受... 推 61.64.109.14 12/02
Maybetrue:不過為什麼不用負債子還?不是跟中國的 推 140.121.222.87 12/02
Maybetrue:民情不符合嗎? 推 140.121.222.87 12/02
LUDWIN:如果像上個月那個未成年父母過世的兄弟呢? 推 61.64.176.175 12/02
> -------------------------------------------------------------------------- < 作者: askaryu (唉~真背 ><)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關於繼承 時間: Tue Dec 2 17:10:04 2003 ※ 引述《jkw (jkw)》之銘言: : ※ 引述《proxy (成如容易卻艱辛)》之銘言: : 謝謝askaryu and proxy大大 : 容我再更具體的確認一次.... : 1. 如果拋棄繼承後,父母親的債權人在"法律上"是否沒有任何理由 : 要你父債子還,即使你有穩定工作(如公務員等),他們也不能 : 要求你,比如說用薪水的幾分之幾來償還債務? 如果辦理拋棄繼承,則為拋棄行為的子女已非繼承人,因此不承受父母之債務。 既不承受該債務,則亦非債務人;即便債權人欲聲請強制執行,因該子女並非債 務人,因此債權人僅得對為為拋棄繼承之子女聲請強制執行。 基此,父母親的債權人對於為拋棄繼承之子女,無法有任何主張。 : 2. 辦理拋棄繼承是否需在父母親負債之前辦理,若在負債之後辦理, : 還是可以不用繼承債務嗎? 首先要弄清楚的一點是,「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父母親)「死亡時」,繼承人 對於被繼承人之財產(即遺產)的一種「狀態」。 況且要不要拋棄繼承,也是要等到將被繼承人的財產作清算後,才能決定是否要 做。因此,並無所謂「在被繼承人負債之前(或之後)辦理」的問題;必定是等 到將所有被繼承人生前的財產與權利義務關係作總整理後,才會決定是否拋棄繼 承。 在這裡順便對之前maybetrue等人的推文做一回應: 拋棄繼承制度,的確是與我們的「常情」--父債子還,有所扞格。但是此一制度 存在的目的在於,尊重並維護繼承人之意思自主,使其可自由決定是否對於遺產 (特別是關於生前債務)加以繼承,以確實保障繼承人的利益。試想,有誰願意 背著一屁股的債務要清償呢?尤其當這筆債務並非因為自己的事由而產生時,更 應考慮繼承人之意願為是。 -- 故鄉是心中最懼怕的來處 卻也是成功後最想到的去處~~<名揚四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3.130 > -------------------------------------------------------------------------- < 作者: Maybetrue (沒有天理的世界)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關於繼承 時間: Wed Dec 3 12:45:27 2003 sorry 43 : 在這裡順便對之前maybetrue等人的推文做一回應: : 拋棄繼承制度,的確是與我們的「常情」--父債子還,有所扞格。但是此一制度 : 存在的目的在於,尊重並維護繼承人之意思自主,使其可自由決定是否對於遺產 : (特別是關於生前債務)加以繼承,以確實保障繼承人的利益。試想,有誰願意 : 背著一屁股的債務要清償呢?尤其當這筆債務並非因為自己的事由而產生時,更 : 應考慮繼承人之意願為是。 謝謝你的回答,尊重繼承人意思自主,聽起來滿好的, 但是債權人的權益有誰能維護呢?他借出去的錢、財務隨著跟他借錢的人的死 一起消失,還是有不公平在吧? =========================小故事分隔線=================================== 王家爸爸有不錯的工作,有妻子兒女,想說跟銀行借個一千萬買房子。 錢借到了,房子還沒買,王家爸爸就因為車禍意外去世了。 王家媽媽很傷心很難過,可惜喚不回王家爸爸的亡魂。 那麼!王家媽媽還要把一千萬還給銀行嗎? 我猜不用...,因為債務不繼承,是嗎? -- PTT LAW是個好板! 是補充法律常識的好地方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1.222.87 > -------------------------------------------------------------------------- < 作者: GoodID (媽的死警察)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關於繼承 時間: Wed Dec 3 13:28:17 2003 ※ 引述《Maybetrue (沒有天理的世界)》之銘言: : sorry 43 : : 在這裡順便對之前maybetrue等人的推文做一回應: : : 拋棄繼承制度,的確是與我們的「常情」--父債子還,有所扞格。但是此一制度 : : 存在的目的在於,尊重並維護繼承人之意思自主,使其可自由決定是否對於遺產 : : (特別是關於生前債務)加以繼承,以確實保障繼承人的利益。試想,有誰願意 : : 背著一屁股的債務要清償呢?尤其當這筆債務並非因為自己的事由而產生時,更 : : 應考慮繼承人之意願為是。 : 謝謝你的回答,尊重繼承人意思自主,聽起來滿好的, : 但是債權人的權益有誰能維護呢?他借出去的錢、財務隨著跟他借錢的人的死 : 一起消失,還是有不公平在吧? : =========================小故事分隔線=================================== : 王家爸爸有不錯的工作,有妻子兒女,想說跟銀行借個一千萬買房子。 : 錢借到了,房子還沒買,王家爸爸就因為車禍意外去世了。 : 王家媽媽很傷心很難過,可惜喚不回王家爸爸的亡魂。 : 那麼!王家媽媽還要把一千萬還給銀行嗎? : 我猜不用...,因為債務不繼承,是嗎? 完全不是這樣...現在不論王爸爸留下的其他遺產和債務...至少王爸爸遺留下來一千萬 的現金和一千萬的債務...現在王爸爸的繼承人只能選擇同時繼承其遺產和債務(不論是 完全繼承或是限定繼承)或是同時拋棄繼承其遺產和債務...我國的制度已經是偏重保護 債權人了...有些國家根本不用繼承人意思表示直接視為限定繼承(也就是限定用被繼承 人的遺產來償還債務)...不像我國一般人不了解法律不知道什麼是限定或拋棄繼承而背 上龐大的債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8.127
Maybetrue:唔...對不起,什麼是限定繼承啊? 推 140.121.222.87 12/03
askaryu:之前已有論及,請爬文,謝謝~ 推218.167.163.117 12/03
Maybetrue:我知道在哪裡,可是有看沒有懂耶~@__@" 推 140.121.222.87 12/04
askaryu:請先看看民法第1154條第一項規定再討論吧 推218.168.238.142 12/04
Maybetrue:阿...那算了 XD 推 61.223.122.216 12/06
> -------------------------------------------------------------------------- < 作者: askaryu (唉~真背 ><)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關於繼承 時間: Wed Dec 3 14:54:24 2003 ※ 引述《GoodID (媽的死警察)》之銘言: : ※ 引述《Maybetrue (沒有天理的世界)》之銘言: : : sorry 43 : : 謝謝你的回答,尊重繼承人意思自主,聽起來滿好的, : : 但是債權人的權益有誰能維護呢?他借出去的錢、財務隨著跟他借錢的人的死 : : 一起消失,還是有不公平在吧? : : =========================小故事分隔線=================================== (小故事從略) : : 我猜不用...,因為債務不繼承,是嗎? : 完全不是這樣...現在不論王爸爸留下的其他遺產和債務...至少王爸爸遺留下來一千萬 : 的現金和一千萬的債務...現在王爸爸的繼承人只能選擇同時繼承其遺產和債務(不論是 : 完全繼承或是限定繼承)或是同時拋棄繼承其遺產和債務...我國的制度已經是偏重保護 : 債權人了...有些國家根本不用繼承人意思表示直接視為限定繼承(也就是限定用被繼承 : 人的遺產來償還債務)...不像我國一般人不了解法律不知道什麼是限定或拋棄繼承而背 : 上龐大的債務... 在此先謝謝「好唉低」版友的說明喔^^ 在下僅在此補充一點個人的想法: 首先同意版友的見解,我們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偏向保障債權人 一方的,否則不會去設置許多所謂「債之保全」的制度,這已是 對債權人有所保障;況且,如同我之前留言所言,債權人仍可向 未拋棄繼承之人請求清償,甚至對之強制執行。在繼承人尚未為 拋棄繼承前,債權人仍可有所主張。 再來,我想說的是,其實「父債子還」這個觀念的本身,原本就 是一種「一廂情願」的想法:台灣話有個俚語說的非常生動.... 「個人造業個人擔」;用法律的術語來說,就是個人應該對自己 所負擔的債務進行清償,沒有所謂「債留子孫」的問題。當然, 這樣的思想最主要應該是源自於西方社會強調「個人本位」的緣 故(如對西方法制史有研究者認為本人論述不正確者,請告知在 下更正),因此個人應該對自己所做的事情加以負責。 -- 故鄉是心中最懼怕的來處 卻也是成功後最想到的去處~~<名揚四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