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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ink (小塘)》之銘言: : 請問「想像競合犯」和「實質競合犯」有什麼不同?? : 這兩者都是數罪併合,但不了解其中的差異性? : 甲醉酒開車,來不及煞車,撞死路人乙後逃逸,其法律效果為下列何者? : 1.甲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 2.甲為牽連犯,從一重處斷 : 3.甲為實質競合犯,併罰之 : 4.甲就只犯一罪 : 為什麼選3呢? 競合體系要如何判斷可以大致上分三個步驟來看 畫張體系表可以更明顯 1.[判斷行為數] 在這邊判斷行為是否為: a)自然意義的一行為 b)自然的行為單數 c)構成要件的行為單數 判別的方法相信有看先師林山田的書關於競合那邊罪數論 應該可以很容易去判別 或是一些坊間參考書也有說明如何區分 2.[計算侵害法益數] 若在第一步驟判斷有上述幾種情形符合 那就是視為行為單數 反之視為行為複數 接著在從行為單數與複數來分別對於法益侵害來計算: 簡單的畫圖就是: ╓(行單) 侵害單一法益 > 法條競合 ║ ╟(行單) 侵害數個法益 > 想像競合 判斷行為單複數╣ ╟(行複) 侵害單一法益 > 與罰前/後行為 ║ ╙(行複) 侵害數個法益 > 實質競合 在這邊附帶一提的是, 不論行為單數或行為複數 在只有侵害同一個法益的時候 都是不純正競合 如本題來說 開車撞到人跟肇事逃逸是分別兩種不同的行為 而且一個是傷害身體法益 另一個則是侵害社會法益 兩者並不能相互吸收, 當然是數行為侵害數法益而實質競合 更詳細的內容,剩下請您自己回去看書會比較完備 補充資料: 甘添貴 罪數理論之研究 林山田 刑法通論 林鈺雄 新刑法總則 這幾本都"相當xN"有參考價值 有空就去多翻翻他們 -- 職場就像輪姦不行就下個上 時間就像乳溝硬擠還是有的 機會就像陰莖掌握就會變大 生活就像自慰總要靠自己手 青春就像早洩開始就要結束 你可以,但是你永遠躲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