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wqqwe (ewqqwe)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無期待可能性"並非"無罪"的要素?
時間Thu Dec 30 18:03:08 2010
※ 引述《dormg (...)》之銘言:
: 一個人的刑事不法行為,可以主張無期待可能性而無罪嗎?
: 「無期待可能性」,依照我自己讀教科書的心得,書上提到是「減免『罪責』」的要素;
: 可是我會多想一些,想說:若是減也就罷了,「免(除)」罪責豈不相當於「無」罪責?
: 而無罪責的話豈不是無罪了?這是我疑惑之處。
: 否則,我自己是打算理解成,無期待可能性的當事人,依然應該有罪,但頂多法官酌予判
: 「免『刑』(之執行)」。....但這種理解我不太有把握。
: 由於我相關體系還不清楚,所以有上述疑問;懇請高手指點...
其實我覺得這在刑法中很重要
甲5歲殺了人 阻卻罪責所以不罰
乙20歲正當防衛殺了人 阻卻違法所以無罪
兩人都不會被處分 但意義上有很大的分別
雖然甲5歲 但是你可以認同[年齡]小就可以殺人嗎
我想不行吧 因此 刑法不認同他的行為 是[不法]行為
由於他才5歲刑法對他無期待可能性 所以不罰
他做錯事但不處罰 不罰不代表無罪
乙正當防衛 刑法認同他在危急時刻可以自我保護
認為他不是[不法]侵害 所以[無罪]
簡單來說 無罪 是指不能說你做錯
不罰 是指情有可原
基本觀念我覺得還滿重要的
如果以上有誤 請予以更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37.33
→ jzn:...法學先熟讀文本理解通用詞彙,比自己憑空推理來的有意義 12/30 23:45
→ jzn:尤其「不法」、「罪責、「犯罪」這些最基本的詞彙 12/30 23:48
推 tyoukensen:犯罪必定要不法加罪責才會成立(其實還有應刑罰性),故 12/31 22:45
→ tyoukensen:五歲小孩犯罪欠缺罪責,不成立犯罪,少了罪責。SO無罪 12/31 22:46
推 tyoukensen:請參閱林山田老師刑法通論(上)第171頁。 12/31 22:49
推 tyoukensen:頂多只能說他做了侵害法益的行為,但不構成犯罪。 12/31 22:54
→ tyoukensen:說得不是很順,應該看得懂,請見諒~沒有檢查 12/31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