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olarbear5:我的問題點在於 如果沒有丙這個人呢? 那麼乙就不能主張 09/07 21:03
→ polarbear5:善意取得了嗎? 09/07 21:03
→ powerslide:甲是有權處分人,怎麼會有善意取得的問題? 09/07 21:04
推 CrazyMarc:有無權處分才要處理善意取得 09/07 21:04
→ powerslide:而且您說的直接當事人間應該不是善意第三人的問題,而是 09/07 21:05
→ powerslide:92條1項由第三人為詐欺之情況 09/07 21:05
→ powerslide:更正,應該是由第三人為詐欺脅迫之情況 09/07 21:06
推 polarbear5:所以今天有權處分人 他在詐欺的情況下 也可以對乙來進 09/07 21:08
→ polarbear5:行撤銷摟? 09/07 21:08
那要看詐欺是由誰所為,如果是第三人所為,依照92條1項,限於乙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
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但如果乙自己所為,那甲當然可以撤銷啦,這時候只剩下這個
撤銷得否對抗善意第三人丙的問題(92條2項)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102.115 (09/07 21:12)
→ polarbear5:更正 被詐欺的情況下 09/07 21:09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102.115 (09/07 21:12)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102.115 (09/07 21:13)
推 polarbear5:所以乙完全不知道甲被詐欺 甲還能撤銷嗎? 09/07 21:17
如果是第三人所為,依照92條1項,當然是不行啊,可是這時候也沒有善意取得的
問題啊?因為甲既然無法撤銷其對乙移轉A物所有權之意思表思,則乙仍為合法所
有權人,其將A物移轉所有權於丙乃有權處分行為,依761直接發生效力,根本不
需要用到善意取得啊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102.115 (09/07 21:22)
推 polarbear5:大致上瞭解了 感謝power大 09/07 21:39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102.115 (09/07 21:45)
推 sorrows:善意受讓的前提要件就是「有效處分行為的存在」 09/07 22:40
這個應該是筆誤吧
第 801 條
(善意受讓)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
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 sorrows:而且第三人同時可以被對抗 也可以善意取得 這不就是衝突? 09/07 22:41
沒有衝突啊
1.92II對抗善意第三人是指甲乙間的物權/債權行為意思表思被撤銷後得否對抗善意第三人
2.801+948的善意取得是指乙丙間的物權處分行為是否有效,丙可否取得該動產物權
二者適用的對象並不相同,怎麼會有衝突呢?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102.115 (09/07 23:22)
推 sorrows:我這裡的推文有瑕疵,可能會有人回頭來看,說明一下.. 09/11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