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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boks (戴爾真嫩)》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關於4月10日少年練車自摔,遭客運輾斃ꨠ… : 時間: Mon Apr 11 23:55:07 2011 : : 民法第 191-2 條 (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 : 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 : ,不在此限。 : : 刑法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 : 刑法276是檢察官舉證你過失 : 無法舉證 : 就當你無過失 無罪 : : 民法191-2是推定過失 : 換你舉證自己無過失 : 你無法舉證 當你有過失 : : 有看出這兩條的差異了嗎? :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 被推定過失的話通常就掰掰了 : 類似情況最常見的就是188選監責任 : 好像目前實務上還沒發生過能夠舉證選監無過失而免責的 : : 這也是我在上一篇文章詢問的184II的問題 : 如果拿到法條都隨意解釋該當於184II的違法保護他人法律 : 那馬上就被推定有過失 : 通常就掰掰了 : 而我的學妹認為誹謗罪屬於保護他人法律 : 竟然還有補習班老師認同Orz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3.193.12.81 : 推 guanquan:誹謗罪那邊我覺得還好!過失違反交通規則都可以用184II, 04/12 00:34 : → guanquan:故意違反刑法為何不能用?違反交通規則比違反刑法容易多了 04/12 00:34 : 這點就是讓我困惑的地方了 : 假設民庭受刑庭的拘束 : 刑庭說 某甲觸犯誹謗罪 : 民庭就受拘束 某甲就構成184I前段侵害他人名譽權 : 此時184II拿出來用沒有實益 : : 假設民庭不受刑庭拘束 : 刑庭說 : 某甲無罪 : 民庭法官看某甲不爽 跟某甲說 : "我覺得你觸犯誹謗罪 所以推定你有過失 你自己證明你無過失" : 這裡我就覺得很怪了 : 我覺得還好呢 先說明我認為184II含刑法 因為要用184II要過兩關 用184I前段過一關就好 184II的違反保護他人之法令 1民庭可以自己判斷 拿業務過失來說 法官要先認定違反刑法276II 亦即認為被告構成刑法276II之罪 原告還是要舉證被告違反刑法276II 成立刑276II 因為"違反保護他人之法令"這要件並無舉證責任倒置 要 A原告舉證被告違反保護他人之法令 B被告舉證自己無過失 換言之 刑法上的過失責任還是要由原告舉證 而且證明度高要於民法上的證明度 才能認定被告確實是違反保護他人之法令 此時才有被告負推定過失責任 不是隨隨便便原告說違反刑法276II 就真的違反 被告就負推定過失責任 2民庭也可以拿刑庭的心證來判斷 但是原則上限於刑庭認為被告有罪才能適用 話是這樣說但是 同一個法官 只要刑法上的過失責任由原告舉證成功 民184II的推定過失被告永遠無法推翻了吧 : 誹謗罪一定要限於故意 法官覺得對方有故意 然後去推定對方有過失? : 所以只要法官講一句話說 我覺得你觸犯XX罪 法官如何覺得 不能自己感覺阿 要原告舉證對方犯XX罪才行 : 舉證責任就倒置到被告身上? 這樣要架空處分權主義還不簡單 : 如果原告的訴訟標的是跟財產有關的 : 法官就說 "我覺得你觸犯背信罪 詐欺罪 竊盜罪" : 如果跟名譽隱私有關的 就說 "我覺得你觸犯公然侮辱 妨害秘密" : 如果有人受傷 就說 "我覺得你是過失傷害" : 那想幫原告的話就這樣搞就好了 法官可以有這麼大的裁量權嗎? : 我搜尋實務上的判決 以及陳聰富老師文章也提到實務上出現過的判決 : 也沒把上述這些刑分條文列進去184II保護他人法律的射程範圍內 Orz 這樣並不會架空處分權主義 以上淺見 -- 終於 有人在墳上起舞 揚起的塵土 訴說著垂死的幸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1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69.124.21 (04/12 11:29)
hoboks:高手 有道理 如果讓原告來舉證犯276 應該就不會有矛盾了 04/12 12:30
hoboks:只是這樣184II就又沒有提出的必要 因為舉證276就又該當 04/12 12:30
hoboks:民184I前段了 04/12 12:31
winterrain:對啊 所以實益在刑事庭判有罪 或是違反行政法規 04/12 14:08
winterrain:受到行政罰時 04/12 14:08
hoboks:了解:) 04/12 15:45
carbinem16:感謝!!!獲益良多!!! 04/12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