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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chao:其實我不懂原PO想讓性侵未成年加重,方法上想改用225並讓 09/04 23:58
rhchao:225刑度加重的理由何在?直接加重227不就好了?225傳統上 09/04 23:59
rhchao:反而被認為是較輕的型態09/04 23:59
上了一個13歲自己找上你的援交妹 ,跟上了一個因酒醉但不同意你性交的女人 我覺得是後者侵害的利益比較嚴重。也許你認為傳統上是前者比較嚴重,或許你可以 告訴我理由。 雖然之前推文就推過了 但似乎推文太多太亂所以這邊直接發文 舊刑法條文 強姦與準強姦都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乘機性交則只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我想這解釋為傳統上認為準強姦重於乘機性交應該不為過 -- 例え星の列びが 変わるほど、時を隔てても  必ず、君に逢いに行くよ......                 ~久遠の絆よ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24.198
illreal:所以你的理由就是傳統認為如此,現在也該如此? 09/05 20:19
rhchao:我的意思是沒必要擴張225,搞得體系大亂 09/05 20:34
rhchao:真要修也是從227著手 09/05 20:35
rhchao:如果只是要重判犯罪人修哪一條不都一樣? 09/05 20:36
rhchao:幹嘛要用會破壞體系的方式? 09/05 20:37
rhchao:另外就是要點出你"覺得"225比較重非常可能只是你"個人感覺" 09/05 20:42
rhchao:而刑法刑度可不是憑感覺來定的 09/05 20:43
illreal:好吧。把個人自由意志當利益考量或許是我個人感覺。也許你 09/05 21:04
illreal:可以代表社會讓我問個問題:現在大眾是認為上13歲援妹比上 09/05 21:05
illreal:酒醉女嚴重嗎? 09/05 21:05
Augusta:是自由意志考量沒錯。但你搞錯了一個預設:自由意志是建立 09/05 21:16
Augusta:在理性上,而未成年人被認為是理性能力尚在發展中的不成熟 09/05 21:18
Augusta:主體,連怎麼運用理性選擇保護自己都不知道,所以要保護他 09/05 21:21
Augusta:們未來自由意志的可能性與完整性。反觀精障者從不具自由意 09/05 21:22
Augusta:志,而酒醉女是因為自己的意志選擇要暫時陷入缺陷故... 09/05 21:23
Augusta:基本上國內刑法教學不會講這麼遠,可能國外也沒有?這些人 09/05 21:26
illreal:我的例子是酒醉女意志仍在。所你你認為酒醉女的情形比較 09/05 21:27
illreal:嚴重? 09/05 21:27
illreal:說錯了= =。酒醉女的情形比較輕? 09/05 21:28
Augusta:性論的「西方人的常識」已經溢出刑法學之外,但在人類情感 09/05 21:28
Augusta:上某種程度多少是相通的吧?只是我們在思想上斷掉了... 09/05 21:30
Augusta:嗯,理論來講刑度是該定得比較輕。當然,你要質疑就得先打 09/05 21:37
Augusta:破這套人性論的預設。否則前提不同就只是雞同鴨講...而後 09/05 21:38
Augusta:代主義其實就在幹這檔事...但這真得扯遠了...其實225與227 09/05 21:39
illreal:也對 09/05 21:39
Augusta:刑度是有交疊的,與其質疑已經建構百年的刑事立法體系,還 09/05 21:40
illreal:我是認為部分未成年人已經足夠理性,以致於需由225擴張解 09/05 21:40
Augusta:不如想想法官為什麼會科處這種鳥刑......可能更直接與關鍵 09/05 21:41
illreal:釋。也許認為未成年人有足夠理性在現代是異端吧 09/05 21:41
Augusta:異端倒不至於,但在本質就得保守的法律圈肯定不是主流... 09/05 21:43
Augusta:像後現代主義或女性主義的法學,台灣其實也越來越多人談, 09/05 21:43
Augusta:但要撼動既有的刑法傳統...歐美都還在掙扎中,遑論臺灣... 09/05 21:44
Augusta:不過他們是認為即使成年人也沒有足夠的理性,跟你要賦予未 09/05 21:45
Augusta:成年人有理性,是不太同...但都是消弭那條成年未成年界線 09/05 21:47
illreal:我另一個想法是:也許十二歲的小朋友就比智障還聰明。但是 09/05 21:48
illreal:與智障作愛的刑度卻比較輕,甚至無罪。法律人的解釋是:小 09/05 21:49
illreal:朋友的聰明都是假象,他們實際上還是比智障笨的。 09/05 21:50
Augusta:哪本教科書會跟你鬼扯誰笨誰聰明...... 09/06 00:48
WaterPisces:i大 你賣a片給小朋友看 我來幫你檢舉一下 09/06 20:29
WaterPisces:反正小朋友成熟度說不定比剛成年的高喔^.< 09/06 20:30
WaterPisces:不要跟我辯智商跟心智成熟度不一樣 09/06 20:32
illreal:賣a片我覺得沒錯啊。不過現在是違法的,我們還是要守法:) 09/06 20:48
rhchao:補充一點,未成年除心智成熟度問題外,尚有生理發育未成熟 09/06 20:53
rhchao:的問題,此時為性行為尚有對其生理上的傷害,此為225之被害 09/06 20:54
rhchao:人所無 09/06 20:54
illreal:從生理考量是不錯的方向 09/06 20:59
phantomli:從生理狀態去考量阿~那這樣早熟的...@@a? 09/06 21:03
rhchao:就是因為沒那麼早熟所以意志+生理侵害(227)>意志侵害(225) 09/06 21:05
illreal:不過有人質疑生理的方向:性交與健康的危害必須有明確的因 09/06 21:25
illreal:果關係。 以同樣理由以刑法約束麥當當販賣給未成年人。不 09/06 21:28
illreal:過麥當當是法人吧.. 09/06 21:28
CrazyMarc:人類乳突病毒,過早性經驗為子宮頸癌致癌因素之一 09/06 21:32
CrazyMarc:當然,這個風險只有女性有... 09/06 21:33
illreal:乳突病毒的說法我想我是認同的。不過有人認為立法當時沒有 09/06 21:33
illreal:這種醫療知識背景 09/06 21:34
illreal:而且現在有疫苗了,這種說法又變薄弱了。 09/06 21:35
CrazyMarc:發育不成熟女性子宮,若有受傷,亦可能減損生育能力 09/06 21:35
illreal:另外,若是只從生理考量,有罪的是傷害本身還是性交本身 09/06 21:35
illreal:把未成年性交歸於妨害性自主而非傷害,我想是對意志的保護 09/06 21:36
illreal:多過生理上的理由吧。 09/06 21:36
CrazyMarc:對旁觀者性道德情感保護多於對被害人意志的保護 09/06 21:38
illreal:你這句我喜歡。不過反駁的理由是父母不能動用親權讓未滿十 09/06 21:45
illreal:四歲兒女同意性交。但兩小無猜我就無法說明了.... 09/06 21:46
CrazyMarc:旁觀者不止被害人父母,而是整個社會與聞之人 09/06 21:47
CrazyMarc:兩小無猜條款並沒有說罪名不成立,而是考量對行為人課予 09/06 21:48
CrazyMarc:刑罰的有效性(矯治效果?)和必要性(需應報?),得減或免 09/06 21:49
CrazyMarc:一方面也是兩小無猜的情況,對社會情感的撼動較弱 09/06 21:49
illreal:以價值觀來立法是很危險的..所以不致於是整個社會情感吧.. 09/06 21:53
CrazyMarc:法律本身就是價值觀的最強表現方式 09/06 21:55
CrazyMarc:價值觀的選擇,是立法形成自由,但是在立法者的價值觀上 09/06 21:56
CrazyMarc:頭,還有一個更高位階的憲法價值觀,在行政法中,或許存 09/06 21:57
CrazyMarc:在許多技術性而價值觀不彰顯的法律及命令,但是在刑法領 09/06 21:58
CrazyMarc:域,刑法可以說是價值觀展現最強烈的法律,這也是為什麼 09/06 21:58
CrazyMarc:適用刑法上,許多原則例如謙抑性、罪移唯輕,刑訴裡無罪 09/06 21:59
CrazyMarc:推定等等的,要來把這個非難程序,加上許多枷鎖 09/06 22:00
illreal:以價值觀而非利益來立法會立出想回教國家那種法。 09/06 22:02
illreal:本國也有經典例子...大麻 09/06 22:02
CrazyMarc:回教國家那套法體系[不好]???在做出不好這個判斷時,吾 09/06 22:04
CrazyMarc:人已預設價值觀:[人權]、[正當法律程序]、[民主]..etc.. 09/06 22:05
CrazyMarc:現下不過就是西方價值的權力意志較為有力,乃至回教價值 09/06 22:07
CrazyMarc:變成邪惡的一方,引楊元帥的話:在這個正義另外一頭,也 09/06 22:08
illreal:不是,我以利益來判斷。 09/06 22:08
CrazyMarc:有一個與之相反的正義。我補充:最後那個是正義,打一場 09/06 22:09
CrazyMarc:才知道 09/06 22:09
CrazyMarc:沒有價值體系,怎麼判斷利益?當一切都是無價值,則無所 09/06 22:10
CrazyMarc:謂利益 09/06 22:10
illreal:有點題了。不過價值觀是主觀判斷,利益是客觀判斷。比如說 09/06 22:11
illreal:生命。將生命視為利益,應該是主觀或客觀選擇? 09/06 22:12
CrazyMarc:如果你能把從小被建構的整個認知體系都清除掉,用全然地 09/06 22:13
CrazyMarc:與生俱來,不受任何價值體系影響的自然理性,再來說出生 09/06 22:14
CrazyMarc:命是值得保護,那麼我承認那是客觀 :) 09/06 22:14
illreal:不需要,只要發問卷就夠了。 09/06 22:16
CrazyMarc:共同主觀也還只是主觀,根本仍然是一個共同的價值觀 09/06 22:18
illreal:客觀確實是主觀的集合,但單一主觀不等於客觀。以價值觀決 09/06 22:19
illreal:定,會有可能與客觀相反。 09/06 22:20
CrazyMarc:什麼時候價值觀直接被限定成單一主觀了? 09/06 22:21
CrazyMarc:某些人不是口口聲聲普世價值嗎? 09/06 22:23
illreal:離題離太大了。看來你有興趣,我用寄信的吧 09/06 22:24
CrazyMarc:再說了,回教文明的價值觀也不是「單一主觀」,建構這套 09/06 22:24
CrazyMarc:價值觀可是經過無數回教徒的參與... 09/06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