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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fchang (1 )》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在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三項,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 : 也就是16條行政委託的受託機關,是不是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1款所稱之原處分機關??? : 謝謝 我也知道要用25條阿~~~~ 它是特別規定阿(相對於24條而言) 問題是~蔡茂寅就說25條是錯的 因為它誤解大法官解釋269 蔡的意思是說 24才是對的 所以才引發我的疑問 想說那受託機關是不是就是原處分機關? 還是受託機關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