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soncslee (奇妙的過失犯)》之銘言:
: ※ 引述《lfchang (1 )》之銘言:
: : 我也知道要用25條阿~~~~
: : 它是特別規定阿(相對於24條而言)
: : 問題是~蔡茂寅就說25條是錯的
: : 因為它誤解大法官解釋269
: : 蔡的意思是說
: : 24才是對的
: : 所以才引發我的疑問
: : 想說那受託機關是不是就是原處分機關?
: : 還是受託機關才是?
: 蔡師的意思是
: 25條的立法源由來自釋字269是錯的
: 並不是說25是錯的
: 這點我向老師本人確認過了
: 至於不論實定法適用而就學說討論的話
: 其實25跟24的第一項是相同的
: 只有在24的第二項才會不同
: 所以25只能說是24第二項的特別規定
: 結論是
: 我認為24第一項的原處分機關在行政委託時指的是受託機關
謝謝~~~~~~
超感動的
我的疑惑解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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