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lyadam:噗噗 查了一下 目前沒有中國球員在美職R~MLB 05/09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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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83
※ 編輯: RobertAlexy 來自: 140.112.4.183 (09/07 17:17)
推 chihchien:這個應該已經踰越法律文義的解釋方式 應該還是要修法 09/07 17:23
→ RobertAlexy:我也覺得違反罪刑法定 不過情勢所驅 沒辦法 09/07 17:25
推 chihchien:為了輿論壓力而去違反本來應該要嚴守的原則 最高法院這 09/07 17:33
→ chihchien:樣鄉愿而且蠻橫的作法 最後可能造成很大的影響 09/07 17:34
→ chihchien:從97年第5次到99年第7次這二則刑事庭決議即可見一斑 09/07 17:35
→ chihchien:該修法的不去修法 該依法判決的不依法判決 這樣真的對嗎 09/07 17:36
→ vampirex:當然不對。 09/07 17:37
→ RobertAlexy:一定會有學者出來幹啦 等著看戲吧 09/07 17:38
推 greatshiau:最高法院最後屈服於民意,可悲 09/07 18:05
推 hcya:這決議顯然錯誤,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既然規定需「違反意願」 09/07 20:20
→ hcya:,個案上就應由原告舉證負舉證責任,而非直接以民法財產法的 09/07 20:21
→ hcya:規定「擬制」或「類推適用」,如此顯然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09/07 20:22
→ hcya:與情勢所逼妥協而如此決議,就是法官失職,枉費憲法賦的身分 09/07 20:24
→ hcya:保障。 09/07 20:25
→ snowtoya:我只覺得,有時學理是不能直接用在現實上的 09/07 20:34
→ snowtoya:嚴守法條法理固然重要,但有時就是造成司法與民眾法感不 09/07 20:35
→ snowtoya:符的元兇。我並不是說就該屈服於民意,我只是覺得還可以 09/07 20:35
→ snowtoya:再好好想想,怎樣才會最好 09/07 20:36
→ CrazyMarc:可以修法解決的實在不該亂動理論體系... 09/07 20:39
→ CrazyMarc:法感覺得現在227太輕,加一項7歲以下加重就好了 09/07 20:39
→ CrazyMarc:要件上不要去設定被害人主觀,這樣在適用上自然不會在證 09/07 20:41
→ CrazyMarc:明被害人主觀上卡住,如此一來,有沒必要特別搞個有違無 09/07 20:41
→ CrazyMarc:罪推定的解釋... 09/07 20:41
→ CrazyMarc: 也↑ 09/07 20:42
→ hcya:其實「輕判」和不適用「加重強制性交罪」是不用綁在一起的, 09/07 23:02
→ hcya:因為縱使適用準強制性交罪(227),最重是可以判到十年的,直接 09/07 23:04
→ hcya:從重量刑 即可達到「想要重判」的目的,並不必增修任何條文? 09/07 23:05
→ hcya:另外to s大 學習學理的目的 就是要形成自己「法的確信」 使判 09/07 23:07
→ hcya:案時不會只為討好輿論而枉法 破壞法治的價值 不是嗎^^ 像我就 09/07 23:08
→ hcya:覺得 我當法官時 若檢方無法證明違反被害人意願 99年第7次決 09/07 23:09
→ hcya:議的見解我實在判不下去 寧可被上級撤銷 也寫不出這種判決~ 09/07 23:09
→ rhchao:我從97刑5th決就看不下去了,幸好決議無強制拘束力 09/07 23:31
→ Rhadamanthuz:這決議是屈就民粹的結果 顯然破壞了法律體系與法秩序 09/08 01:50
→ Rhadamanthuz:可預見學者對此決議將有所批判 司法屈就民粹非常恐怖 09/08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