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an0722:有問題 照此見解 只要是年幼不知和為性交者被"強制"性交 09/09 01:16
→ ian0722:豈非都不構成強制性交罪 只因為他不知道何謂性交?? 09/09 01:17
→ ian0722:這樣就大大限縮了221的適用客體 問題很大耶 09/09 01:19
→ sherlockscu:目前還是不適宜用225 因為這樣彷彿在指兒童的心智不 09/09 01:21
→ sherlockscu:成熟相當於心智缺陷 很難接受 09/09 01:21
→ sherlockscu:又221的構成要件非單純"違反其意願"而是"…之方法" 09/09 01:22
→ sherlockscu:就文義上 也並非一概訴諸主觀要件 09/09 01:23
推 illreal:感謝支持 09/09 03:13
推 hcya:我覺得這次問題不只是法律本身耶 法官量刑太輕 或許亦可歸責~ 09/09 11:03
噓 Formu1a0ne:民主是最赤裸裸的合法暴力 09/09 12:27
→ ezmantalk:但如果他不知無法抗拒 沒有抗拒加害人的確不出現所謂的 09/09 23:33
→ ezmantalk:強制行為不是嗎 而且強制行為本來就限縮就221裡面 09/09 23:33
→ ezmantalk:就算有列出違反意願之方法,在解釋也是應該要符合列舉事 09/09 23:34
→ ezmantalk:項的比例 才能符合違反意願之方法的要件 所以拿來對照 09/09 23:34
→ ezmantalk:甲仙這個案子 也在於解決女童客觀沒有反抗 到底是不是 09/09 23:35
→ ezmantalk:違反其意願不是嗎? 而且精神和心智缺失也並非永久的 09/09 23:35
→ ezmantalk:如一般人酒醉沒有意識的狀況下也算是 那因為太過幼小 09/09 23:36
→ ezmantalk:而不知 逐漸成大心智漸漸成熟 這也非不可想像 09/09 23:36
→ ezmantalk:但是還是有漏洞啦 09/09 23:37
→ Eventis:這個"在解釋也是應該要符合列舉事項的比例"就是偉大的97刑 09/10 01:08
→ Eventis:5th啊.............................................XD 09/10 01:09
→ Eventis:最高法院的"從善如流"也不是第一次了Orz.......... 09/10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