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lve (sane)》之銘言:
: 兩者應該有差別吧? 但是差在哪裡呢?
簡單來說:準用是法條明文規定的;類推適用則否。
申言之,準用其實是立法者懶得把相同的法律要件或效果再覆述一遍,
所以乾脆一不作二不休直接定成關於ooo準用xxx規定;
類推適用的話大部分是學說或實務見解,針對某些法律沒有規定情況,
認為應該可以類推適用某條規定來解決。
也就是說,比較上類推適用的強度比準用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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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煩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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