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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yang (不行嗎?)》之銘言: : ※ 引述《askaryu (汪汪汪汪NNN￾NN)》之銘言: : : 或者可以更精準一點地說... : : 類推適用的的結構是,對於本質上相同或類似的事物, : : 倘若法律對於其中一者設有規定時,則其他與之相同或 : : 類似之事物,得援引該規定以資適用 : : 準用則不同,準用在結構上,基本上是性質不同的事物 : : 間,在法律上就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加以援用而言。 : 其實這樣說並不會比較精確, : 你說的"性質上不同的事物",如果沒有提及它們之間的類似性 : 用語應該是"視為"。 : 性質不同的東西是"準用"不起來的。 : 不管是準用還是類推適用, : 都是在我們覺得不同的東西中,找尋重要的相似之處。 : 要區別兩者,要討論的應該是"法律漏洞"的概念。 視為跟推定是一組相對概念,但是準用跟類推適用就不儘然如此,   一般來說,準用可以理解為法定的類推適用,只不過立法技術有優劣之   別,因此透過法律解釋,準用又可依其相似程度分為要件準用跟效果準   用,前者的相似程度是較後者更高。至於類推適用是否只是處理法律漏   洞時的法學解釋方法之一,其實也不儘然,廣義來說,按Kaufmann的觀   點,法律的解釋適用過程就是類推的過程。 -- 今早的心情 像是新沏的一壺茶 不濃也不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