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okyya (死神~露琪亞)
看板LAW
標題Re: [專案] [問題]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時間Thu Nov 4 05:40:02 2010
此類案件處理狀況已由黃偉哲委員提出臨時提案
我們將要舉辦公聽會
歡迎有其他被告或類似本案的被告網友們想要參加出席公聽會 或 想要給予意見的
請跟我聯絡(站內信)。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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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 人,茲因現行網際網路論壇普及,然近日卻頻傳有當事人主
動發表爭議性言論,誘使網友對其言論撻伐,爾後再向多位發表攻擊言論之網友提起誹謗
罪告訴,導致網友們應訊不暇並從中謀取民事和解金之情事。此種濫用司法資源以中飽私
囊之情事屢見不鮮,現行法制因「告即應理」的法理,亦無從對此等人士加以制裁。敬請
主管單位儘速研擬對策,杜絕此種戕害言論自由或濫行興訟之人,並加以適當勸阻或制裁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 網際網路論壇之盛行以及網友間的言論互動,導致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之案例
頻傳,更讓網際網路使用者對於言論自由與侵害名譽間之界線頗為質疑。
二、 近日頻傳有當事人主動發表爭議性言論,誘使網友對其言論撻伐,爾後再向多
位發表攻擊言論之網友提起誹謗罪告訴,導致網友們應訊不暇並從中謀取民事和解金之
情事;更有網友利用現行法制「告即應理」的法理,濫用司法資源以中飽私囊。
三、 因現行法制(諸如『誣告罪』)因構成要件之故,無從對上開人等施以制裁,
然卻因此讓網路言論自由受到箝制,網友人心惶惶。是故,如何釐清言論自由與妨害名
譽的分際,是主管機關應深思並宣導之課題。
四、 綜上所述,主管機關應有儘速提出類型化案例解釋、檢討實務運作或提出修法
之必要,遂提出本案。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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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97
※ 編輯: lookyya 來自: 123.192.19.97 (11/04 05:40)
推 depravity: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4/2/2g94f.htm 11/04 11:51
推 hoboks:推你一個 11/04 12:06
推 hoboks:D大網頁看不見 11/04 12:28
推 season002:恰特版又有一個案子,十幾個,唉...... 11/04 13:42
推 depravity:少一個l 我以為有慧根的都會發現 XD 11/04 14:53
→ cloudie:d大網頁是今天的新聞? 請問這個適用嗎? 11/04 15:04
推 depravity:我的意思是 會不會亂告和是不是網路無關 XD 11/04 15:29
→ depravity:網路那些起碼通常還是有挑釁用語只是程度是否達到違法 11/04 15:30
→ depravity:還有待商榷 這老師更無辜吧 XD 11/04 15:31
推 depravity:然後請法院判斷孰是孰非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11/04 15:37
→ depravity:就算是和隔壁老婆婆吵架也是有權訴請法院判決的 @@a 11/04 15:38
推 reken1234:推!! 11/04 18:15
推 ganbaday:上課睡覺被責 碩士生翻臉告老師 11/04 18:39
→ ganbaday:後來又考上116了,老師們看到他睡覺請謹慎言詞... 11/04 18:41
→ scott2009:人民訴訟權是憲法層次 11/04 19:43
推 snowtoya:不專針對警察我就推... 11/04 19:48
推 ChrisBear:推文不罵人很難嗎... 11/04 23:42
推 ilovecrab:推文不罵人不難,但是推文糾正人卻被告這很○X 11/05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