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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案件處理狀況已由黃偉哲委員提出臨時提案 我們將要舉辦公聽會 歡迎有其他被告或類似本案的被告網友們想要參加出席公聽會 或 想要給予意見的 請跟我聯絡(站內信)。 內容如下 ======================================================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 人,茲因現行網際網路論壇普及,然近日卻頻傳有當事人主 動發表爭議性言論,誘使網友對其言論撻伐,爾後再向多位發表攻擊言論之網友提起誹謗 罪告訴,導致網友們應訊不暇並從中謀取民事和解金之情事。此種濫用司法資源以中飽私 囊之情事屢見不鮮,現行法制因「告即應理」的法理,亦無從對此等人士加以制裁。敬請 主管單位儘速研擬對策,杜絕此種戕害言論自由或濫行興訟之人,並加以適當勸阻或制裁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 網際網路論壇之盛行以及網友間的言論互動,導致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之案例 頻傳,更讓網際網路使用者對於言論自由與侵害名譽間之界線頗為質疑。 二、 近日頻傳有當事人主動發表爭議性言論,誘使網友對其言論撻伐,爾後再向多 位發表攻擊言論之網友提起誹謗罪告訴,導致網友們應訊不暇並從中謀取民事和解金之 情事;更有網友利用現行法制「告即應理」的法理,濫用司法資源以中飽私囊。 三、 因現行法制(諸如『誣告罪』)因構成要件之故,無從對上開人等施以制裁, 然卻因此讓網路言論自由受到箝制,網友人心惶惶。是故,如何釐清言論自由與妨害名 譽的分際,是主管機關應深思並宣導之課題。 四、 綜上所述,主管機關應有儘速提出類型化案例解釋、檢討實務運作或提出修法 之必要,遂提出本案。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97 ※ 編輯: lookyya 來自: 123.192.19.97 (11/04 05:40)
depravity: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4/2/2g94f.htm 11/04 11:51
hoboks:推你一個 11/04 12:06
hoboks:D大網頁看不見 11/04 12:28
season002:恰特版又有一個案子,十幾個,唉...... 11/04 13:42
depravity:少一個l 我以為有慧根的都會發現 XD 11/04 14:53
cloudie:d大網頁是今天的新聞? 請問這個適用嗎? 11/04 15:04
depravity:我的意思是 會不會亂告和是不是網路無關 XD 11/04 15:29
depravity:網路那些起碼通常還是有挑釁用語只是程度是否達到違法 11/04 15:30
depravity:還有待商榷 這老師更無辜吧 XD 11/04 15:31
depravity:然後請法院判斷孰是孰非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11/04 15:37
depravity:就算是和隔壁老婆婆吵架也是有權訴請法院判決的 @@a 11/04 15:38
reken1234:推!! 11/04 18:15
ganbaday:上課睡覺被責 碩士生翻臉告老師 11/04 18:39
ganbaday:後來又考上116了,老師們看到他睡覺請謹慎言詞... 11/04 18:41
scott2009:人民訴訟權是憲法層次 11/04 19:43
snowtoya:不專針對警察我就推... 11/04 19:48
ChrisBear:推文不罵人很難嗎... 11/04 23:42
ilovecrab:推文不罵人不難,但是推文糾正人卻被告這很○X 11/05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