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da101:他字案不就是配合簽結制度的東東.... 10/24 11:59
→ panda101:你先前不是反對簽結 反對簽結就沒啥他字偵字案 10/24 12:00
→ panda101:你現在到底是要純就法律來談還是要談現行實務? 10/24 12:00
→ panda101:談現行實務制度那就用簽結 純法律面就沒啥他字偵字案 10/24 12:01
還在胡扯
第 262 條 犯人不明者,於認有第二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情形以前,不得終結偵查。
請告訴這一條哪裡是不起訴處分了
另外檢察署分案規則看一看吧別在這邊信口開河了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77.112 (10/24 12:03)
→ panda101:那就沒啥不起訴書一定要記載姓名 由262條可知 10/24 12:01
→ panda101:純法律面就是終結偵查一定要起訴不起訴 全部都是偵字 10/24 12:02
→ panda101:沒什麼偵字他字~~ 10/24 12:02
噗哈哈哈~~~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77.112 (10/24 12:04)
→ panda101:純依刑訴法就是只能不起訴處分 已經說明過了 10/24 12:11
→ powerslide:法條依據為何?說來聽聽 10/24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