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戴爾真嫩)
看板LAW
標題Re: [專案] [問題]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時間Thu Oct 28 21:30:24 2010
※ 引述《hcya (我是聖誕紅)》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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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對於有人提告,就不分青紅皂白,一律發動約談之強制處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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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未予個案判斷有無刑訴71-1規定的「必要性」發動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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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個怠為裁量的違法發動。
:
: 此種處分的發動,
:
: 不能以「這是我在適用法律時,我對比例原則的判斷結果,請尊重我」的說法來正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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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全部都約談,根本就沒有裁量嘛~
:
:
: 既然承辦人違法干預人民權利,
:
: 除非該行為「完全是受上級或檢察官指示」,
:
: 或「或有內部法規明確規定,不論如何一定要約談」
:
: (不是說一定要受理案件或一定要調查喔,而是說一定要約談被告)
:
: 不然是沒辦法阻卻承辦員警違法責任的。
:
:
: 當然,可能也有其他人要一起負責,
:
: 若能把其他應負責人也找出來當然更好,
:
: 但找不找得出來,應都無解於做約談決定及通知書具名者之違法責任。
:
:
: 這個案子,既然部分被告要聯合起來找立委及律師,
:
: 我還是建議,除了以自認權利受侵害而行使訴訟權的原告為對象之外,
:
: 對於不分青紅皂白一律發動強制處分約談的承辦員警或單位,
我也看不下去現在檢警的這種亂象了
想請問一下h大
目前我能想到的方式
就是向 1.民間的司法改革基金會反映
2.地檢署的政風單位
3.監察院
4.法務部
5.警政署
除了這五個地方
還有建議去向哪些地方申訴嘛?
個人小小的希望
手握權力的人
更要學會謙虛
對於顯不該當於犯罪的情況
就不要亂傳嫌疑人來到庭說明
將心比心 自己被亂傳也會很ox
:
: 我覺得更是應該利用這樣的資源,作為檢討(甚至提國賠)的對象,
:
: 如此,針對違法者作處理,應該才真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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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可能使這樣違法之情事不會永遠一直發生,而避免永遠一直有人受害。
:
:
: 言盡於此,我想我也沒辦法每次都一直回文了。
:
: 當然,我提一個意見,別人一定也會有不同意見的。
:
: 要怎麼做才好,請你們自己參考、決定囉~
:
: 但我真的很期待你們不要浪費這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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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動用了資源,期待能多解決一些問題,不要讓他人再繼續受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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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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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10/28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