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phire (Nicht)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店家所定"偷竊罰原價10倍"構成恐嚇取財嗎
時間Mon May 17 00:07:06 2010
原文恕刪,依照黃榮堅老師對於性交易應該除罪化的看法,
其實j大應該要大膽的肯定,用金錢或性交為手段當應作相
同處理。
黃榮堅老師認為"性"本身當然可以是交換的標的。
有興趣者,自己Google一下就有相關文獻可以查詢。
j大在"性交"的情形,有所遲疑,會不會是自己也對於這樣
的說理感到不妥,覺得與法感情有所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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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85.148
推 hoboks:好文 05/17 00:14
推 newrulin:我同意該大膽假設。 05/17 12:27
→ Eventis:同意該大膽假設,但是附帶提一個好玩的故事,就是也曾經聽說 05/19 01:27
→ Eventis:有學生跟黃老師,目標是要作性犯罪入罪基礎的論文XD 05/19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