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91 條;並自中
華民國二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3、37、38 條條
文
3.中華民國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5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四月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3、35、48、51、
54、9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6 條、第 19 條、
第 34 條、第 36 條、第 45 條及第 5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6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四月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4、35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 (69) 台統 (一) 義字第 3669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1、26、27、34、35、45、49、50、51、56、63 條及第
87 條條文暨第 5 章章名
9.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總統 (78) 華總 (一) 義字第 6973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15 條
10.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 (88) 華總 (一) 義字第 880002062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1、12、33、34、49、51、73~75 條條文;並增
訂第 66-1~66-4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