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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534 條 2.中華民國二十年二月十三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第五編第四章第 535~60 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二月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636 條;並 自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民事訴訟法) 4.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5、23、28、 38、51、53、64、70、94、109、110、114、138、149、166、186、198 、233、248、249、257、265、273、380、385、389、402、433、440、 443、451、454、473、487、535、61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一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648 條條文 ( 原名稱: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 6.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一月十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2、104、262、374、 399、442、443、466、478、492、514、518、519、521 條條文;並刪 除第 517、52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608、622、634、635 條條文;並增訂第 95-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六月十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466、471、472、478 、484 條條文;並增訂第 477-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總統 (75) 華總 (一) 義字第 2015 號 令修正公布 10.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八月二十日總統 (79) 華總 (一) 義字第 487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03、406、409、410、416~419、421、426、427、 434、435 條條文 ;並增訂第 433-1~433-3、436-1~436-7 條條 文 11.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總統 (85) 華總 (一) 義字第 85002 318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63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 (88) 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709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23、228、403~414、416、417、419~424、426~42 9、433、433-2、434~436、436-1、436-2、466、470、471、572、5 74、579 及 596 條條文;增訂第 406-1、406-2、407-1、409-1、41 0-1、415-1、420-1、427-1、434-1、436-8~436-32、572 -1、575- 1、582-1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並刪除第 415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