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試科目: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1.普通科目:
a.國文(作文與測驗)
b.中華民國憲法(採申論題命題)
2.專業科目:
a.民法
b.民事訴訟法
c.刑法
d.刑事訴訟法
e.行政法(75%)與強制執行法(25%)
f.商事法(75%)與國際私法(25%)
(二)相關事項:
1.本考試及格方式,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八為及格,足額錄取。全程到
考人數百分之八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八最後一
名之總平均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一律錄取。
2.前項應試科目總平均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
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各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
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無普通科目者,以專業科目成
績平均計算之。
3.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
算。
4.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不適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二項
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總成績計算規則第三條第一項有關成績設限之規定。
5.其他方面之疑問,可至考選部網站查詢。
網址:http://wwwc.moex.gov.tw/lp.asp?CtNode=2017&CtUnit=252&BaseDSD=
7&xq_xCat=01(請將兩行連接再開啟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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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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