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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六項   六、手動置底:相同或相類似文意之文章於一周內重複張貼者,除違規 發文之處分外,就最新一篇文章予以退文。有特殊置底          需求請私信板主申請。          前開文意判斷範圍包括文章標題與內文,且不因原文章          係因自刪或受處分刪除而有例外。 板規第五條前二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違規事實 文章代碼(AID): #1YB6t3I9 (LAW) [ptt.cc] [問題] 如何證明自己沒精神病? https://i.imgur.com/nXFjNuw.png 文章代碼(AID): #1YBf1qlP (LAW) [ptt.cc] Re: [問題] 如何證明自己沒精神病? https://i.imgur.com/yd8Tfmh.png 三、判決理由  經查,系爭文章與原發文之間並無其他板友於板面回覆,原發文底下亦無 板友要求或建議發文者證明其他人之精神狀況,且發文者於原發文下曾有手 動編輯紀錄,故若僅為補強原發文之論述,以修改原文之手段即可達成,且 發文者亦具備此技能,尚難認有不自行回覆文章即不能遂行之目的存在。爰 此,認定發文者之行為該當手動置底,並依板規定其初犯處分。 綜上,處禁止發言三日,並依手動置底條款處退文一次,自公告發出後立 即執行。 -- 如有異議,請私信本人申訴。 -- 題外話,幾乎所有推文回應的板友都建議閣下去精神科或身心科就診 或許閣下應該認真考慮一下 下次發文附上三個月內的醫師診斷書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7.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7354019.A.E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