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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六項及第七項   六、手動置底:相同或相類似文意之文章於一周內重複張貼者,除違規 發文之處分外,就最新一篇文章予以退文。有特殊置底          需求請私信板主申請。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五條前二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自最後一次違規日起算,一年內再犯者,加重處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二、違規事實 https://i.imgur.com/2jKA44z.jpg https://i.imgur.com/3UXk8IU.png 【Magical Index: 資源回收筒】 LAW 請注意此處的檔案將不定期清除。 編號 | 日 期 | 作 者 | 標 題 000039 10/31 FakeGPS [問題] 媽媽嘴老闆是不是很衰? 三、判決理由  經查,行為人於10月31日22:54發出以「[問題] 媽媽嘴老闆是不是很衰?」 為題之空白文後,半分鐘內即自行刪除,而又重新於23:01發出「[問題] 媽 媽嘴老闆是罪有應得還是委屈了?」之系爭文章。過程不足十分鐘,顯見行 為人對於發文功能相當熟稔。次查,行為人數次修改系爭文章回應推文,顯 然行為人亦非不知如何以本站系統修改文章。再查,行為人上站次數已逾千 次,並有近三百篇發表文章記錄,既對本站功能不可謂陌生,亦應明白發文 前應確認看板板規,否則即應負相應責任而受板規處分。  按行為人自刪空白文後旋即重新發布標題文意相近之文章,已該當本板對 於手動置底之定義;而系爭文章中對於相關判決的表意,未經合理闡述即貿 然對雙方分別貼上【法匠誤國】、【法盲閉嘴】等標籤,同時意圖挑釁正反 雙方,難認系爭文章有意圖進行理性討論,爰依人身攻擊認定屬違規發文。  綜上,行為人手動置底在先,人身攻擊於後,合併裁處禁止發言十日,並 依手動置底條款處系爭文章退文,自公告發出後立即執行。 -- 如有異議,請私信本人申訴。 -- 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23.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5739983.A.4EF.html ※ 編輯: samallan (60.249.223.82 臺灣), 11/01/2021 12:14:02
jenoren: 推板主明案速判~ 11/01 12:26
jenoren: 行為人之人身攻擊、引戰兼找人吵架等諸行為,均顯不足取 11/01 12:26
jenoren: 。 11/01 12:26
ghoul125: 推,這種假提問真引戰的不可取 11/01 17:48
q135q135: 推板主 11/01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