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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三條第一項 一、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標題開頭,並請勿修改新聞標題,張貼     內容請附上連結、記者名,新聞內文應完整張貼,且需有附上心得 或欲討論內容150字以上。 板規第五條第一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違規事實 文章代碼(AID): #1YFHWuGx (LAW) [新聞] 拜登提名的非裔女大法官:無法定義女性一詞 三、判決理由  按時事新聞如與法律實務有關,本即應許板友利用本看板進行討論,此亦 為本人對本看板之期待。唯為使討論有效進展,並限縮範圍於法學層面,於 板規中規定轉貼新聞者應闡明欲討論之範圍或問題,否則即與一般閒聊性看 板無異,而與八卦、政黑等看板性質重複,即無特地使用本看板之必要。  查行為人連續兩日轉貼與司法相關之新聞,且心得字數均不足,唯【台義 爭女案】自發佈處分後已有大量意見透過各種形式表現,可謂是近來本國司 法實務最熱議之話題,則是否仍應要求行為人為一定闡述以促進討論,非無 可議。故僅就完全未附上心得之【拜登提名人】一案以違規發文論處。  綜上所述,處行為人禁止發言三日。 -- 對本判決如有異議,請私信本人進行申訴 -- 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85.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8362693.A.8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