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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七項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五條第一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板規第七條第一項 本板規不足之處,板主得臨時應變處理,但處罰以禁止發言七日內為限。 二、違規事實 文章代碼(AID): #1ZwbCnOv [問題] 蘇建和三人真的無罪?1人真能砍殺2人79刀? 台灣司法竟然採信沒有共犯的學說 最後作出無罪判決 實在太可笑可恥了 前面那麼多次數十位法官都自由心證判死刑 就只有其中一次與最後一次的幾位法官判無罪 判無罪的少數法官是在把判死刑的大多數法官當白癡智障? 所以最後就直接無罪定讞? 三、判決理由   本板作為學術性質討論板,個人情緒請另尋適當板面如Hate、Hatepolitic  等抒發。   行為人自稱正在準備司法官國考,卻對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認識付之闕如,  且最後問題屬於事實認定,並非單純法學問題。又使用攻擊性言詞評論他人 行為,依本人過去相關板務公告,均係認定違規。 末,行為人過去發文內容均有偷渡兩岸政治話題之嫌,雖在言論自由保障 之內,但學術討論舉例有其他方式,亦可引用實體判決或教科書例題,於此 併予警告,若後續發文仍持續有政治相關內容,包含且不限於圖片連結、人 名、暱稱等,均視同以他板事務惡意鬧板。 綜上,處行為人禁止發言三日,系爭文章刪除。自公告日起即時執行。 -- 如對本處分不服,請站內私信本人申訴 -- 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6.248.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6598356.A.B3E.html ※ 編輯: samallan (122.146.248.95 臺灣), 02/17/2023 09:46:27
captain03: 德政 02/21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