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njou (IP-sensitive)》之銘言:
: as title
: 這應該是最後一篇公告文吧
: pt你好自為之阿...
: 大致上就是呢 虯髯客認為我註冊了相當多的帳號 無奈
: 剛剛我同學已經說要傳身分證過去了..............
: 如果真的不行,就只能去警察局報案了
: 重點是他連我同學男朋友的帳號都一起砍........................
: 裡面還有我同學花台幣買的一百多萬P幣阿.......................
等等等等等!!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呀?!
這一大串討論到底有哪裡扯上法律啦 @@"
還有 為什麼要傳身分證給他?
沒道理平白無故給他身分證呀!
連警察當面跟你要都可以拒絕了 幹麻要給他?
另外 連妳同學男朋友的帳號都一起砍是什麼意思呀?
他怎麼可能有權利可以砍別人的帳號?
我混亂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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