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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社團之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台灣大學新店之友會」(以下簡稱本社) 。 第二條 社團之成立宗旨: 整合台大校友資源、連絡彼此感情,進而提供新店在校學生相關資訊及 協助新進台大之學弟妹瞭解台大。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台灣大學區內 第二章 社員之資格 第四條 國立台灣大學在校或已畢業之學生,凡具有愛與理想者, 認可且願力行本社團之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之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義務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1)行使選舉、罷免權 (2)優先參加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 (3)參予修改章程等 (4)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應盡以下之義務 (1)參與本社舉辦之社員大會 (2)參與並宣揚本社所舉辦之活動 (3)維護社團之財產 (4)遵行社內之決議 (5)繳交會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之,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 但日常之事務,或緊急事態,無法進行全體會議時,得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選舉正副社長及各部幹事 (2)修改本社章程 (3)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年度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經由社員總額一分之四以上之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期任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 由事務部部長代行其職權,並擇期召開社員大會補選之。 第十一條 本社除創設第一學期於學期末外,舉行之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一款改選幹部,並於次依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二條 本設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相對多數同意選出。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任期、資格如下: (一)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理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二) 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 社長每學期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其職權如下: (一) 活動公關部部長一人:掌管本社團對外募款及交流事宜。 (二) 事務部部長一人:管理本社所有之視聽、圖書設備、 道具及使用場地之整理、借還及採買。 (三) 總務部部長一人:總理本社財物收支。 (四) 文宣部部長一人:管理本社文書事宜,當屆社員之資料更新。 第十四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設立之部門。 第十五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各部部長敦請老師若位, 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 學校補助 (二) 其他 (三) 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學期末須公佈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經臨時大會或於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之,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第十八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或由社員大會討論之,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4/5以上出席社員同意始解散。 第十九條 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由總務處理完社團債務後,所剩之社產,經折合現金後平均分給所有社員。如尚有負債,由全體社員平均分攤。 第二十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1/3以上連署,全體社員1/2以上同意成立。 本章程訂定於 2001年 09月26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3.133.36.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