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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言論自由? 終止童妓:傷害兒權 【記者陳怡君台北報導】對未成年人的性慾愛戀 不是現代人的發明,自希臘羅馬時代即有崇拜少 男身體的風俗;然而在單純對羅莉塔(lolita) 少女幻想與侵犯兒童的性侵害罪犯中間,存在著 難以釐清的爭議。 迷戀兒童的羅莉控迷(loli-con)在網路集結, 抒發對於看見天真兒童的愉悅與衝動、張貼兒童 圖片,到底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還是散播犯罪? 終止童妓秘書長李麗芬指出,如果羅莉控只是張 貼正常的兒童照片,並且在旁寫下「看了圖片很 興奮、很衝動」,雖然不妥,但還是屬於言論自 由;目前比較有問題的是教戰守則式的言論,以 及露骨的兒童色情圖片。 李麗芬指出,前者以鉅細靡遺的方式教導如何在 小孩聚集的地方接近兒童、以何種藉口來勾引目 標;後者則以超連結的方式,散佈帶有色情意味 的兒童裸照,嚴重傷害照片中兒童的人權。 李麗芬指出,持有以兒童為主體而拍攝的淫穢、 猥褻圖片,容易誘發戀童癖者犯罪,而終止童妓 協會也曾經在網路上看過「姦汙幼女完全手冊」 ,教導讀者如何以不花錢的方式去接近9至13歲 的幼女,甚至詳細說明要如何親近、姦淫時要使 用何種藥物、工具等。 李麗芬氣憤的說,羅莉控迷故意在媒體報導曝光 後,將日本兒童色情網站以超連結的方式寄給她 們看,畫面中兩個小朋友互相撫摸、脫衣服,這 些兒童色情圖全都違反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不管用什麼方法來呈現兒童涉入真實的或假裝 的性行為,或是對兒童性徵的呈現,這樣的呈現 主要特徵是為了性的目的。」 終止童妓協會強調,兒童色情網站往往有教唆犯 罪與合理化戀童癖的作用,單純持有兒童色情與 兒童施虐者的關連非常強,大部分持有兒童色情 者也是性虐待兒童的人。兒童色情圖是嚴重的「 兒童性剝削」,過去3年,台灣每年有一、兩百起 的網路兒童色情檢舉案,分布在貼圖區及網路家 族中。日前終止童妓協會才和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合作,連續破獲散布兒童色情的兩個本土網路家 族,「蘿莉的糖果倉庫」以及「煉銅二坊」。 李麗芬表示,色情圖片或色情影帶是兒童已遭受 性虐待的無法反駁的證據,通常也與販賣兒童脫 不了干係;為了製造兒童色情,兒童常常被販賣 到另一個國家。因為網路讓無限制地大量增加影 像成為可能、轉移更加容易,而且,網路也讓對 兒童色情的單純收集轉化成大型製造工業。 終止童妓強調,根據聯合國對兒童色情圖的定義 ,非但誘使未滿18歲者拍攝色情圖違法,甚至成 年人打扮成兒童外貌,身著制服做出猥褻動作都 不行,因為利用兒童少年形象,等於間接鼓勵成 人消費兒童的身體。 小檔案:羅莉控Lolicon 譯作戀童癖,指對年紀幼小(不論外表或是實際) 的女性有好感,或是特別喜好這類ACG(動漫、Game) 角色的人。「蘿莉」這詞的由來是源自於俄國小 說家納博可夫(Vladimir Nabokov)於1955年所 寫成的小說《蘿莉塔》,描述一名中年教授迷戀 上一名12歲小女孩的故事,「Lolita」即為這名 小女孩的名字。故事流傳到日本,便有許多原本 有這種癖好的書籍加上了這個名稱,後因各人見 解不同,現指作外貌像小孩的女孩,「依據個人 觀點而認知的小妹妹」。 有這類癖好的人就被冠以「-Lolicon」(羅莉控) 之名,而帶有這種特質的角色亦被稱為「Lolita」 或「Loli」,也就是蘿莉。外表年齡不可大過 15 歲,形象可愛,令人有一種想去保護、愛惜之心, 身體未發育或者輕度發育。現在用「蘿莉」這詞最 多的,就是ACG界了。其定義的蘿莉為「10歲以下 可愛的女生,斷定標準:尚未發育、天真無邪、惹 人憐愛」。所以現在對「蘿莉資格」有3個年齡限 定:15歲、12歲、10歲。對「蘿莉」有所好的,就 稱為「蘿莉控」或「蘿莉星人」,不過其所定義的 對象,都是虛擬的角色,而且是玩笑性質。例句: 「好可愛的羅莉呀!」「這真是太羅莉啦!」 (記者陳怡君整理自中央數學電子報、遊戲頻道辭典) 靜態連結/http://publish.lihpao.com/Gender/2005/04/27/05K04271/index.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3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