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ean (簡阿立)
看板LSCup
標題[討論] 網球規定
時間Mon Oct 10 22:33:31 2011
一、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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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制>
1. 12隊以下採分組循環取前四名。(若戰績相同,以得點數多者勝,若再相同,則比失分)
2. 12隊以上採雙敗淘汰制。
3. 初賽採取 No ad 制,當比數為40-40時,先得一分者獲勝,
但是接球者可選接發球的場區或是給對手選。
4. 複賽採取 Deuce 制,當比數為40-40時,先得兩分者獲勝。
5. 比賽採三點制(單、雙、單)。
6. 所有球員皆不可兼點。
7. 男女可混合報隊,男女對陣時依循讓分機制。
8. 讓分方法:
男單 vs 女單 每局女生隊自動得1分
男雙 vs 女雙 每局女生隊自動得1分
混雙 vs 女雙 混雙隊的發球局,女雙隊自動得1分
混雙 vs 男雙 男雙隊的發球局,混雙隊自動得1分
<報名及檢錄>
1. 男、女生以各大學生科系及研究所為單位,報名的研究生人數不限,
每單位可報名四至六人。
2. 每場比賽最多檢錄四人,其中研究所只能派出一位。
3. 檢錄時,選手須攜帶學生證以核對身分,如有選手未攜帶,則不得上場比賽。
4. 隊長應於比賽開始前20分鐘將選手名單及選手學生證交至檢錄台,並開始進行檢錄,
由對方隊長檢驗確認無誤,雙方隊長於賽後領取學生證並確認比賽結果。
檢錄站只負責查核該球員是否有報名該項項目之責任。
5. 參賽隊伍若於開賽時間未到則以棄賽論,逾時不候。
但若因大會之故而無法準時進行比賽, 則不在此限。
6. 排點時,只允許第1點輪空,且先須告知檢錄台與對方隊伍,該點以6:0計算。
<服裝>
1. 選手須著運動衣褲,不可穿著涼鞋、拖鞋等非運動鞋上場。
二、比賽規則
<規則>
1. 比賽採一盤先勝六局制,如局數六平時,採決搶七制(Tie Break)。
2. 每場比賽先勝二點,由裁判判定獲勝後,其餘之點必須打完。
3. 比賽開始前,選手有4分鐘的抽球時間,及2分鐘的練發時間。
4. 接發球的順序由裁判擲硬幣決定,猜中正反面的一方,即可選球或選場。
5. 1.3.5.7.....奇數局須換場;搶七時,雙方總分達6的倍數時換場。
6. 未依大會規定出裁判及線審者,該隊當場比賽以棄權論。
7. 其餘規則參照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比賽規則。
<比賽中的失分>
1. 連續兩次發球失誤時。
2. 用球拍打或碰球一次以上時。
3. 球尚未越過球網,即刻擊回時。
4. 賽時身體或球拍觸網或網架時。
5. 投球拍打球時。
<發球失誤>
1. 發球的位置雖底線後方,卻沒有在中央標誌與邊線的延長線之間發球。
2. 發球的過程中,腳踩線或越線。
3. 發球中走動改變位置。假使腳動,實際上並沒有變動最初的位置不算失誤。
4. 拋球擊球,沒打到。(揮拍落空)
5. 發出的球碰到裁判或裁判台。
6. 雙打時,發球觸到己方隊友。
<重新發球>
1. 球觸網或吊帶之後,進入對方球場。若球觸及網架時則為失誤
2. 球觸網或吊帶,在落地之前觸及接球者的身體或球拍時。
3. 雖已拋球,卻沒揮拍時。
4. 接球者尚未準備妥當,而且已經表示「尚未準備好」時。
<突破平手計分式>
1. 比數為5-5時延長比賽,當其中一人在5-5之後連勝兩局,則取得這一盤。
2. 若各勝一局,使比數形成6-6,則第七局進行如下:先取7分為勝者。當比數為6-6時,
繼續比賽到有2分的差距。
三、申訴
1. 請於賽前跟賽後30分鐘內反應,經查證屬實,將一律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並沒收全額保證金,且此項賽事皆不列入成績。
2. 一切以裁判判定為主,如有任何不滿及問題,由選手當下向裁判提出,
若裁判出現重大爭議的誤判,則該球重打以示公平。
3. 若發生違反運動家精神之行為(Ex:挑釁球員或裁判、罵髒話等…),第一次口頭警告,
再犯以棄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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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123.185
推 Buizel:3. NO-AD制應該是"由接球方選擇接發球的場區"吧~~ @@ 10/11 08:45
→ Buizel:另,如果時間許可,希望初賽就使用有DEUCE的賽制~~ 10/11 08:47
推 Buizel:主辦單位辛苦了~~ 10/11 08:49
※ 編輯: kevinjean 來自: 140.113.123.185 (10/11 22:46)
※ 編輯: kevinjean 來自: 140.113.123.185 (10/11 22:47)
→ kevinjean:感謝提醒,已修改 10/11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