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辦法
<賽制>
1. 報名六隊以下(含六隊)採用單循環制。
2. 報名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取分組前兩名晉級複賽,複賽也採循環制。
3. 循環賽計分方法:
甲. 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賽以零分計算。
乙. 積分相等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A. 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隊獲勝。
B. 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球隊之相關球賽商率,依以下順序:
a.(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為勝。
b.(總得分)/(總失分)之商大者為勝,再相同則由主審抽籤決定勝負。
<報名及檢錄>
1. 隊長應於賽前二十分鐘至檢錄站報到,領取檢錄選手名單表及站位表,
且於賽前十五分鐘繳交檢錄選手名單表及每位登錄選手之學生證正本,
由對方隊長檢驗確認無誤,雙方隊長於賽後領取學生證並確認比賽結果。
檢錄站只負責查核該球員是否有報名該項項目之責任。
2. 登錄的研究所人數不受限制,但比賽時最多只能有2名研究所學生在場上。
3. 每隊每場最多可登錄14人,自由球員最多2名,普通球員最多12名,最少6人。
4. 參賽隊伍若於開賽時間未到則以棄賽論,逾時不候。
但若因大會之故而無法準時進行比賽, 則不在此限。
<服裝>
1. 球衣各隊自備,全隊需穿著統一服飾,並附清楚背號,若無印刷背號,
需在背後貼明顯號碼,自由球員需穿著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之球衣。
二、比賽規則
1. 比賽中僅有隊長及教練可和裁判及檢錄站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2.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3. 計分方式:
甲. 採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每局先得25分且至少領先兩分為勝。
(不採無限deuce,先得30分者勝)
乙. 決勝局採15分,落地得分制,以先得15分且至少領先兩分為勝。
(不採無限deuce,先得24分者勝)
丙. 第三局決勝局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4. 實施自由球員制。自由球員之衣著顏色必須明顯與隊友不同,於比賽前
向裁判表明有使用自由球員並且註明在第一局的出賽名單內,號碼須登記在記錄表上。
5. 請求暫停:
一局比賽只能暫停兩次,每次30秒。
6. 換場時間:
每局之間皆休息三分鐘。若遇賽程延誤,大會有權將休息時間縮短為一分鐘,
或是取消休息。
7. 申請替補或暫停:
所有申請替補與暫停之隊伍均須以明確的手勢通知副審要求暫停或替補
〈替補員需至副審等候〉,而時機將由副審判定並以哨聲通知表示為暫停或替補時機。
8. 其餘規則參照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三、申訴
1. 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由隊長向檢錄台提出,
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經查證屬實,將一律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並沒收全額保證金,且此項賽事皆不列入成績。
2. 如遇任何爭議以主審為最高判決,主審有權更改前次爭議判決。
3. 若發生違反運動家精神之行為(Ex:挑釁球員或裁判、罵髒話等…),第一次口頭警告,
再犯以棄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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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12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