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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主訴: Cancer板板主timking於Cancer板所做之處分 #1EDdI-tY (Cancer) [公告] sjpeng 蟹版終身水桶 未依照板規所訂定之 警告乙次 後 再行進行水桶處分 判決: 1. 使用者sjpeng敗訴 維持水桶處分 2. 板主timking警告乙次 判決主文: 依站規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篇 第二章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且查violation 【板主:brainfighter/ppr/longbow2】批踢踢違規檢舉中心 系列《Violation》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1 ● 1 ! 10/11 momobear0131 □ [檢舉] sjpeng大量信件騷擾及多重ID 2 ! 10/11 momobear0131 □ [證據] sjpeng大量信件騷擾及多重ID 3 ! 10/16 brainfighter R: [檢舉] sjpeng大量信件騷擾及多重ID 4 ! 10/22 momobear0131 □ [檢舉] sjpeng經檢舉及收到罰單後仍大量信件騷擾 5 ! 10/22 momobear0131 R: [檢舉] sjpeng經檢舉及收到罰單後仍大量信件騷擾 6 ! 10/30 brainfighter R: [檢舉] sjpeng經檢舉及收到罰單後仍大量信件騷擾 7 ! 12/09 aogoco □ [檢舉] sjpeng開分身水球騷擾 8 ! 12/09 aogoco □ [證據] sjpeng開分身水球騷擾 9 ! 12/09 aogoco □ [證據] sjpeng開分身水球騷擾 10 ! 12/09 aogoco □ [證據] sjpeng開分身水球騷擾 11 ! 12/28 brainfighter R: [檢舉] sjpeng開分身水球騷擾 及多重ID之結果 #1EPocVtP (L_Astrology) 身為板務管理者 且曾以此板規判決 理應了解板規 且根據帳號部結果#1EPocVtP (L_Astrology) 得知使用者sjpeng乃三度觸犯板規 罪行重大 本案基於看板維持秩序跟整體的考量 尊重板主解釋 認定處分無誤 維持板主原判 然翻查先例 #1BWQAJw8 (L_Astrology) 板主應先給予警告 再犯給予水桶 而本案被申訴人因顧及申訴人sjpeng同為Cancer板主 而未於第一次即給予"明示"提醒警告 程序不符合警告標準 希望timking板主下次能確實並明確提出警告 不要預設個人/他人立場 本案處理程序上確有瑕疵 故給予警告乙支 請Cancer板主timking日後執法時能一視同仁 並於月內將板規重新修訂並詳加解釋 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十二星座帶實習小組長 falltrace --
xyzgod999:fall大 爆走了...息怒息怒~"~ 218.174.22.66 09/04 21:01
sakulayolin:天呀..又要關了嗎...QQ 124.9.129.5 09/04 21:01
shindohikaru:fall大加油! 114.37.9.28 09/04 21:01
firce888:fall大 ON FIRE111.250.194.48 09/04 21:02
kissinwang:你回你的射手板好好去揪你的團辦活動 140.112.125.84 09/04 21:02
你回你的處...喔不對 我忘了你沒版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122.1
hateOnas:沒有衝突? 09/21 22:42
falltrace:不衝突 09/21 23:36
timking:不是我不先警告....而是我認為這個行為並沒有警告的空間 09/21 23:37
timking:易地而處,我相信絕大多數的版主也會做出相同的裁定.... 09/21 23:41
timking:版規的修訂可否寬限至年底....我會盡量抽時間擬稿調整 09/21 23:43
timking:畢竟現行版規的認定解釋我大都有做出說明... 09/21 23:44
timking:也希望此事能與版友公開討論 09/21 23:44
falltrace:可 只希望能先看哪些可能會有爭議的部份 09/21 23:46
timking:現實生活事情已經有點分身乏術.....望實習小組長擔待 09/21 23:47
hateOnas:我看懂了 平行權力機構可以互相警告 09/22 20:53
TonyQ:我不認為絕大多數的版務也會做出相同的裁定。 09/29 03:25
TonyQ:如果你認為沒有警告的空間,那你應該在公告或版規中敘明。 09/29 03:25
timking:公告內有說明此懲處為「情節嚴重所做出的合併裁決」 09/29 20:26
timking:也不認為程序正義是用來保護類似這樣的脫序行為.... 09/29 20:28
timking:板主久未上站沒被發現...事後發現查明後直接去職也是一例 09/29 20:29
TonyQ:你應該在公告中「明確沒有警告的理由」 09/30 14:13
TonyQ: ^敘明 09/30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