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案:
1.samallan 提出:snowrain/howyuan 檢舉案
2.eleanoe3 提出:snowrain 檢舉案
3.blaz 提出:snowrain 檢舉案
4.ym78305 提出:snowrain 檢舉案
事發時間:2012.10.20
事發板名:Pisces
板主:snowrain/howyuan
當事者:snowrain/howyuan
引用版規:站規、組規與現有板規草稿
判決結果:
1.兩位板主均警告一次,並且半年內(2013.4)無善盡板主職責,經檢
舉而被口頭警告者則立即拔除職位,一年內不得擔任組內板主職務。
2.被鎖文、被劣文、被劣文而加以水桶者立即解除,並至站方申請取消
劣文。
3.板主請儘速於 11.10前制訂好完整板規,並且定義清楚,現行板規有
未盡之處請重新考量並納入板友意見
4.兩方請冷靜下來,思考對於雙魚板有利之局面,而非是相互指責,聽
不下意見。
5.於Newboard與LifeNewboard之檢舉案均程序不符。
判決主文:
1.由於四個檢舉案主訴雷同,故直接併案處理;針對第二、三檢舉案,於檢舉主
文中雖自我陳述說並未和板主溝通,但經檢視於置底板務文章有推文表達意見,
故此次暫列入有溝通狀態。
2.以目前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式加以
整理。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b.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
之權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
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站規對於處分之說明: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
生效力。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
由各認定權者裁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劣退必須要有事先規定方得劣退。~2005年公告
以上述為準,回來看檢舉案之主訴:
一、長期未妥善管理看板,怠於執行板主權責
以站規而言,站方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板主制訂板規,除要使用劣退外,並且
賦予板主有處分裁量權,這點上小組長尊重板主且基本上不涉入。故扣除劣文與
劣退處置外,其餘刪文、水桶處分在此檢舉案中小組長均不涉入也不更動其處分
結果。
然就檢舉者所提出板主對於板主指令、站規等不熟之說明且近三年未整理精華區
這點申訴,並無錯誤,故為板主失職。依板主職權,可另找小板主協助整理精華
區;但站規並未明點多久不整理可處理罰則,組規亦無註明,結合上述,故將計
警告一次。
二、情緒性發言
針對此點,扣除上述板務指令不熟之發言外,剩下雙方情緒發言因未違反站規,
但除有部分板友以顏形文字表達不雅文字外,這邊小組長不受理,其第一線仍應
由板主處理,若因此而受到處分,溝通無共識後方可進行申訴。
此點並未違反組規與站規,故不處分。
但板主請盡量克制自己情緒,板友也請自制。
三、不當鎖文
鎖文後請儘速公告,或是儘速處分;然就板務文章依照站規可於板上提出建議文
章,板主不得拒絕,此點與第一點合併處分:不熟板主權力、義務與指令。
四、拒絕溝通
經檢視,板主於推文章仍有表達意見進行溝通,扣除較為情緒性言論。另檢舉者
並未提出證明板主拒絕與之溝通的信件(小組長信箱僅收到檢舉案一之證據信件)
但就站規與組規並無對於板主拒收板友溝通信件有任何處分,但就其組下所有申
訴案,拙者還是會要求不論是否去信還是公開溝通,均要做到『溝通』與『意見
交流』,若有一方沒做到,則視同放棄部分答辯權利。
以現在證據而言,此點不處分板主。
五、要求板主立即去職
依照站規,除非板主於組規:累計兩次警告,或是站規:板主有重大失職,不然
小組長也無權力可立即拔掉板主
3.然觀看此系列文章討論,扣除部分板友較為不理性之言論,的確對於板務建議良
多,板主也應盡力負責並善盡板主義務,故此次處分會再加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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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esidalu:轉錄至看板 Pisces 10/25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