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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 1.samallan 提出:snowrain/howyuan 檢舉案 2.eleanoe3 提出:snowrain 檢舉案 3.blaz 提出:snowrain 檢舉案 4.ym78305 提出:snowrain 檢舉案 事發時間:2012.10.20 事發板名:Pisces 板主:snowrain/howyuan 當事者:snowrain/howyuan 引用版規:站規、組規與現有板規草稿 判決結果: 1.兩位板主均警告一次,並且半年內(2013.4)無善盡板主職責,經檢 舉而被口頭警告者則立即拔除職位,一年內不得擔任組內板主職務。 2.被鎖文、被劣文、被劣文而加以水桶者立即解除,並至站方申請取消 劣文。 3.板主請儘速於 11.10前制訂好完整板規,並且定義清楚,現行板規有 未盡之處請重新考量並納入板友意見 4.兩方請冷靜下來,思考對於雙魚板有利之局面,而非是相互指責,聽 不下意見。 5.於Newboard與LifeNewboard之檢舉案均程序不符。 判決主文: 1.由於四個檢舉案主訴雷同,故直接併案處理;針對第二、三檢舉案,於檢舉主 文中雖自我陳述說並未和板主溝通,但經檢視於置底板務文章有推文表達意見, 故此次暫列入有溝通狀態。 2.以目前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式加以 整理。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b.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 之權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 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站規對於處分之說明: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 生效力。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 由各認定權者裁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劣退必須要有事先規定方得劣退。~2005年公告 以上述為準,回來看檢舉案之主訴: 一、長期未妥善管理看板,怠於執行板主權責 以站規而言,站方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板主制訂板規,除要使用劣退外,並且 賦予板主有處分裁量權,這點上小組長尊重板主且基本上不涉入。故扣除劣文與 劣退處置外,其餘刪文、水桶處分在此檢舉案中小組長均不涉入也不更動其處分 結果。 然就檢舉者所提出板主對於板主指令、站規等不熟之說明且近三年未整理精華區 這點申訴,並無錯誤,故為板主失職。依板主職權,可另找小板主協助整理精華 區;但站規並未明點多久不整理可處理罰則,組規亦無註明,結合上述,故將計 警告一次二、情緒性發言 針對此點,扣除上述板務指令不熟之發言外,剩下雙方情緒發言因未違反站規, 但除有部分板友以顏形文字表達不雅文字外,這邊小組長不受理,其第一線仍應 由板主處理,若因此而受到處分,溝通無共識後方可進行申訴。 此點並未違反組規與站規,故不處分。 但板主請盡量克制自己情緒,板友也請自制。 三、不當鎖文 鎖文後請儘速公告,或是儘速處分;然就板務文章依照站規可於板上提出建議文 章,板主不得拒絕,此點與第一點合併處分:不熟板主權力、義務與指令。 四、拒絕溝通 經檢視,板主於推文章仍有表達意見進行溝通,扣除較為情緒性言論。另檢舉者 並未提出證明板主拒絕與之溝通的信件(小組長信箱僅收到檢舉案一之證據信件) 但就站規與組規並無對於板主拒收板友溝通信件有任何處分,但就其組下所有申 訴案,拙者還是會要求不論是否去信還是公開溝通,均要做到『溝通』與『意見 交流』,若有一方沒做到,則視同放棄部分答辯權利。 以現在證據而言,此點不處分板主。 五、要求板主立即去職 依照站規,除非板主於組規:累計兩次警告,或是站規:板主有重大失職,不然 小組長也無權力可立即拔掉板主 3.然觀看此系列文章討論,扣除部分板友較為不理性之言論,的確對於板務建議良 多,板主也應盡力負責並善盡板主義務,故此次處分會再加重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21.172 iesidalu:轉錄至看板 Pisces 10/25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