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upigII (有遺憾,也不要有後悔)》之銘言:
: 如題
: 日前因蟹版版主間的糾紛 導致版主紛紛請辭
: 然,現餘版主顯然對於版上秩序無法維持,且無明確處理方式
: 又現餘版主承諾將於本週末解決本次風波,惟至今尚無一字一言,似有置之不理之情況
: 因此,為回復蟹版一貫風格及解決此次風波,將打算採取以連署方式,重新改選版主
: 故特此詢問,有無其他法可重新改選版主或若以連署方式,有無一定人數之要求
: 以上
在本小組中,如欲新增板主必須由現任板主同意後方能實行
無板主的看板方可由熱心且合格的使用者自行提出連署,通過連署即可上任
依照目前蟹板之情形,必須由現任板主同意並提出申請,方可新增板主
另外,雖然我不太認同其規則/條件,但現任板主的確有在思考新増板主一事
或許這兩天他就會公佈新板主遴選條件
若是對條件不滿意,想直接由民意推選新板主,那也必須先罷免現任板主方可實行
至於罷免細則詳見如下,亦請特別注意不可違規
如果有任何違規事項,罷免立時作廢,且發起人一年內不得發起任何罷免連署
P.S.本小組罷免板主之方法完全依循生活群組規範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板上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上站5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改為上站300/發表100且註冊時間滿半年。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8>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者,
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若
經查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則該連署無效,且將建議站方予以適當之懲處。
9>若罷免連署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
之板主提出之罷免連署視為無效。
10>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11>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
12>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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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心中最美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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