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olively0121 信箱]
作者: olively0121 (小松鼠)
標題: Re: 劣文退回(廣告)[心得] (素人募集)-Chi的堆疊藝術
時間: Tue May 25 18:16:47 2010
感謝板主代為備份其他的妝文
以資做為我本人可能申訴與佐證之用
我認為我的文章並無抵觸板規更無廣告事實
相反地 我很真誠地和板友分享彩妝的靈感和樂趣
依稀記得4/8是我本人第一次來makeup板拜碼頭
並po了第一篇文章"[心得](素人募集) - 感謝Eva的心得報告"
由於並未開宗明義說明"經作者同意 得全文引用"
而在文章最後才致上感謝語
經原作/原板主/本人三方溝通後
原板主將原先的永久水桶改為警告性質的水桶一個月
並已解除我的水桶限制
何以原板主fino0127認同我的文章合於板規的同時
卻被新板主佐大您認定是廣告文??????
併附上當時fino0127的水桶公告以供參考:
m 2 4/08 fino0127□ [公告] olively0121 水桶一個月(04/09更新)
今天有收到兩方的來信。
在看過信件以及經過瞭解後。
此次 olively0121 的水桶期限改為一個月。
2010/05/08 解水桶。期滿請自行來信任一位板主解水桶。
板主 fino0127 (20100409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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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稍微說明一下改判的原因。
當初會這樣判是因為透過原作在板上的
回文以及後續跟板友的推文內容作判定,才作水桶公告。
那現在改判,是因為收到兩方的來信瞭解後。
我這邊認為是兩方溝通.說明和認知的不同導致。
所以作改判的動作。
...板主不是神啊...沒有讀心術或是可以回到過去看發生的經過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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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據判例給予解除水桶
若否 請告知文章被認定是廣告文的具體事實以及引用板規之條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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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0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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