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無法在美妝版發言,我只能在這邊改文解釋。
很抱歉,我現在因為非常憤怒,我的手抖個不停。
經版友告知,makeup版BM mover在該版面上公告:
39079 m53 6/01 mover □ [公告] 廣告文與辭職文
一文中,出現以下字眼:
longstore 廣告文 終身水桶
我知道有人會說我挾怨報復,或是破壞人家合購云云
只能說抱歉,在其位,謀其政,當一天和尚我就會敲一天鐘
何況合購與我無關,雖然曾經很想買,不過想想還是避嫌為妙
(請不要嗆人:人家又沒要收你單,我想longstore並沒有那種大牌意思)
如再有誤解,無論是任何方面,請來信至版主信箱討論
最後補充一點,有版友來信告知
目前各大品牌皆有派駐工讀生定期上線po文、查詢文章
若有櫃姐被推薦,當月還可以領取獎金
我既然已經要走了,這種擋人財路的事情當然由我來告訴大家 囧>"
所以..唉..還是請版友熱心分享,只是產品適不適用,也要親自去試
如果可以,現在滅火文也非常歡迎
以上,以我是廣告文處理。
並表示,是『隨即緊急聯絡組務長penlyly討論』的結果。
我先說明,除了ptt站內,我會尋求ptt站規尋求合理申訴之外,
我同時要委由律師進行人身毀謗之訴。
該版主陳述,
我是在與另一位美妝版版主私信中提及,
我推薦我一直使用的某牌安瓶,
其中,因為該版主表示,他擦安瓶會過敏,
我問是不是一次擦一瓶的結果?
因為我們公司的,(這邊是指公司所有都在用這個東西的同仁)
只要用一瓶的量,都會長痘子。
反而我們把一罐安瓶分成一個禮拜的量慢慢使用,效果反而比較好。
這中間的信件,我已經刪除,只保存其中一篇,有需要我可以檢附相關人員審閱。
唯一保留的一封,是我覺得或許之後可以交個朋友,留下方便回信的。
我難道一開始就必須對p版主心存懷疑,所以保留所有信件嗎?
都是單純的聊天,他說他用安瓶會過敏,我問他是不是過量,問他要不要合購。
這樣的信件需要全副武裝來加以防備嗎?
這邊,我想說一句題外話,
如果我今天在賣這種東西,我會叫消費者一次用一瓶還是一瓶用很多天?
甚至說用我們家的產品會過敏?會講這種話的賣家不真是白痴嗎?
當初看到版面上有人問,我隨手回復的文章,
因為考量到涉及廣告,加上我一直覺得,各家品牌效果都差不多,
所以即使來信者眾,詢問賣家網址的,我都沒有告知。
甚至之後,又有其他版友詢問舊文內容,
我加以補充,並表示我詢問其他版主之後,都覺得似乎沒有不涉及廣告的方式,
來加以「推薦」,因為該賣家沒有特殊的文字或符號,除非直接連結賣場。
就因為我說我們公司的,只要一次用一瓶就過敏這樣一句話,
就直接斷章取義說我是賣家,
這種邏輯會不會太可笑?
我希望p版主可以公開我們間的所有信件來證明我的清白。
我也已經按照小組長建議,去函給p版主,要求把我寄給他的信公開,
還原事件的全部始末,
證明光是拿中擷取一句話斷章取義有多誇張!
某m至於公告說,
『 我知道有人會說我挾怨報復,或是破壞人家合購云云
只能說抱歉,在其位,謀其政,當一天和尚我就會敲一天鐘
何況合購與我無關,雖然曾經很想買,不過想想還是避嫌為妙
(請不要嗆人:人家又沒要收你單,我想longstore並沒有那種大牌意思)
如再有誤解,無論是任何方面,請來信至版主信箱討論
最後補充一點,有版友來信告知
目前各大品牌皆有派駐工讀生定期上線po文、查詢文章
若有櫃姐被推薦,當月還可以領取獎金
我既然已經要走了,這種擋人財路的事情當然由我來告訴大家 囧>"
所以..唉..還是請版友熱心分享,只是產品適不適用,也要親自去試
如果可以,現在滅火文也非常歡迎 』
上面說我廣告文,終身水桶。
接下來這句話,不是就是跟大家,longstore就是廣告商啦!所以我給他水桶了!
這種沒有詢問過我、未經查證的不實抹黑,
更是對我來說,無法忍受的嚴重侮辱。
該版主所謂的挾怨報復,
分明是他自己要亂入我在恰特版的文章,
接連來信說些莫名其妙的話,
我在解釋,我之前在美妝版的發文被砍,
他就問我是不是要在恰特版討公道?又說我在恰特版的發文讓他很困擾。
他說他的信件不能公布。
他卻連翻寄讓我一頭霧水的指控信給我。
在信件裡,他口氣嚴厲,宛如上司對下屬。
在版面上,他口氣溫和,有如受害者。
我不理會的結果,就是他用最荒謬的結論為我定罪。
一開始,在上星期五下午,我在美妝版、保養版發文,
告知某一韓妝品牌因為結束代理,很多物品都缺貨了,
我直接跟該公司高層談過之後,他們願意給我們一次合購機會。
因為這是唯一,還可以買到台灣已經完全缺貨的機會,
我自己將之視為「情報文」。
也說明請有需要的人可以在星期一時看合購版。
我的文章有說明,我在週末無法上網。
結果週末時,據聞發現其他版友在我的文章中推文過程中,有聊天或其他的情況,
美妝版主連續兩篇公告,說我的文章是情報文,不是廣告文。
但還是刪除。
公告內容已經暗示文章可能是廣告文,
所以我接到一些文字不堪的信件。
包括罵我是韓國走狗。
但這些辱罵信件我已刪除。
以我之前當過bbs站站長的經驗,即使user刪除信件,系統有備份的話,
文章可以救回。
這些我以砍除的信件,有需要的話,我請站務站長幫我救回。
這次合購,不知為什麼居然還上新聞媒體,
我沒有被任何記者,或自稱是記者的人詢問,就被公開我的id,
這次合購根本還沒開團,記者居然就知道我們合購金額跟人數,
真是莫名其妙到極點。
這部分,又有人說是我故意找記者來報導的。
於是,不管我怎麼解釋,結果就是我以廣告文終身水桶。
就算是法院,也有讓嫌犯辯白的機會,
但是,從始至終,除了我的文章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擅自被轉文,
美妝版的m版主不斷來信挑釁,說我在曲解他的意思、我要討公道、我在製造他的困擾。
我懶得回應這種莫須有的罪名,
這不代表我默認他的指控。
有必要的話,請版務或是法務人員去電合購的公司詢問,
該公司是不是有我這號人員?
一個只剩下董事長、總經理跟會計以及MIS四名年紀都超過四十歲的公司,
(彼此還是親屬關係)有沒有其中一個會上bbs?
一旦上法院,我還可以在法官面前公開我的名片跟在職證明,
證明我根本和這家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也沒有在網路上賣過東西,只會買東西。
我很疑惑,該m不斷說他是經過和版務的討論後,版務的指示,
版務應該就是小組長吧?
小組長有問過我實情嗎?
還是就聽任某m的片面之詞,莫名將我判罪?
之前合購的事情上新聞,
有人直指我是經過記者訪問的。
事實上,我還是被版友的來信,叫我看恰特版文章才知道這件事。
幸而有熱心版友告知發文記者聯絡方式,
如果我依照ptt站規尋求申訴,仍不得我非常在乎的名譽,
那是不是我只能悲哀的找這個記者還我一個某m質疑的,我要討公道?
一個單純的推薦,連正確的名稱或連結都沒有就是廣告商。
一次單純的合購,連開團都還沒開始就被說我是該公司員工。
沒人問過我,沒人有正式的調查,
只以私信的一句話,斷章取義作單方面認定。
然後在公開的版面上,說我是廣告商,在寫廣告文。
對我來說,水桶的罰責,等同當眾給我難堪。
我必須捍衛我自己的尊嚴。
一如我在給小組長信件中,
我說『
就這次事件,某m每次的「溝通」都是單方面的斷章取義。
這部分我不加以再次陳述。
但另一位p版主,我溝通的結果,
就是私信被加以曲解,然後自行推論成他們要的結論。
我已將給p版主的信轉寄給您,
不過在這兩位都提出辭職的情況下,
我不知道該由誰善後?
甚至還我清白?』
我請版務或相關人員還我一個公道。
並要求最晚下週二晚上十二點之前,美妝版版主公開致歉,
不然我要走上法律途徑。
我也已經跟站務及小組長報告這件事。
謝謝。
※ 編輯: longstore 來自: 220.137.80.80 (06/01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