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案:loislinlin 申訴乙案
事發時間:2010.09.03
事發板名:Makeup
板主:tinarose
當事者:loislinlin
引用版規: 板規二 嚴禁廣告文(廠商活動文)
判決結果:維持板主原判,但請取消劣退處分。
判決主文:
在作判決前,其實拙者翻過多篇文章與思考甚久,判決結果必無法盡如人意,
這點請雙方見諒。
事發經過:
1.loislinlin九月初發表:[心得] 我也想變身成網拍麻豆 此篇文章。
在當初的確是純粹的心得文。
*2.睫寶貝廠商於臉書看到L板友的心得文後,留言希望引用L的文章作為
宣傳,而L板友同意;廠商願意提供10付假睫毛做為贈品,L板友自清
說未收,但是有同意廠商引用(粉絲團回應)。
3.有人向T板主檢舉,T板主以板規二進行處分。
小組長這邊不對於板規做任何釋意,是尊重各板版主與板務,僅針對板主是否
有以『正確』的板規來進行處分。
回歸到本案,以板規二原文:
板規二 嚴禁廣告文(廠商活動文)
違者:砍文+劣退+永久水桶(這邊修正條文先不論)
● 任何廣告或營利連結
無論作者是否無心,轉貼連結前請務必斟酌內容,不懂可詢問板主群
● 廠商產品試用心得文
不管文章內有無提及自己分享的產品是否因試用獲得
只要有板友檢舉或提出其他證據,絕不寬貸
● 廠商活動自徵、廠商產品廣宣
板主跟板友們是看得出來的…請勿以身試法
● 提供自己或特定人士可代買直銷或任何產品等訊息、放置營利性質之連結
不管是相簿、部落格、網站…只要利於自身皆為廣告論
L板友認為板規二均無違反任何一點,故拙者一條條來細分:
1.由於是L板友自行購買,所以產商產品試用文此條不成立。
2.並非是『廠商活動自徵、廠商產品廣宣』,故不成立。
3.提供自己或特定人士可代買直銷或任何產品等訊息、放置營利性質之連結→不成立。
所有問題的均在此點:任何廣告或營利連結。
雙方來信的癥結點在於所謂的『合作』(雙方來信均有談到此點為立論基礎)。
根據拙者請教數位於行銷領域的專家以及目前仍在此領域工作的達人,對於合作的
定義均離不開所謂的『對價關係』。根據雙方目前所提供的證據,對價關係似乎並
不對等(以事發經過第二點及無名、美妝版文章網誌內文以及該廠商之粉絲團,臉
書文章已刪除)。
然拙者亦尊重板主訂定板規之權力與說明:以盡力維護教育網路脫離商業,以及
就申訴者之行為多少也對於廠商有達到部分宣傳之效果:『見證多人使用』,即使
對於產品之功效以及好用程度並無說明。
雙方來信說明拙者均一一反覆看過,雙方提出的論點亦反覆思量,拙者認為:
申訴者:認為對價關係不成立,然其文章被廠商引用說沒有達到廣告效果也無法
完全規避 。
板 主:就教育學術網路本身規範與迴避商業利益所制訂板規沒有錯,然就此案
件因合作之定義『對價關係』不成立,故要以此板規判決有過重之嫌。
故判決結果如上所示,若有未盡之處,也請包涵。
小組長 cutesakai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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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鏡高懸 30cm鄉民,你那晚到底看見了什麼!!
▂▇▂ 大人...我.... 快放開我!喔喔喔~~~
\"/ 我那晚看見嫂子跟k大屁股對屁股.. \ / ◣ ◢
> < ╮ . .
<板﹨ 鄉 (( /嫂_k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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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