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arose (Verginia Wolf)》之銘言:
: 您好,
: 需說明一下我的認知:
: 如果您未構成和廠商合作,那麼廠商即不可引用您的文章。您答應廠商引用您的文章,
: 即形成合作,也帶給廠商利益。
: 另一方面,我想您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您有優勢(知名度,漂亮,化妝術等),
: 才吸引了廠商想要與您合作之意願。我也認為您的文章寫得很好,所以廠商才想引用。
: 如果在這當下,我並未對您的無心做處份,那是否未來廠商都可以看大家寫心得,也不
: 需付費或送贈品了,只要挑對其好的心得來合作,做廣告,慢慢地滲透美妝板,我想這
: 應該是所有人都不樂見的。
: 還有,我舉的那例是表明您是無心的,但仍形成廣告文故才採取處份。
: 耗去您許多時間,不便之處請您見諒。
: tinarose
: ※ 引述《loislinlin (我有後母臉已經夠無奈了)》之銘言:
: : 合作應該是發文之前,答應廠商合作,寫出這篇文章!
: : 而我早已表明我發文的動機,請版主詳細斟酌「合作」之定義。
: : 另外,就如同你說的如果我提到睫寶貝不好用,
: : 廠商是否不會要引用我的文章,請你注意閱讀,我網誌內文裡,
: : 並沒有任何使用的心得!
: : 妳舉的例子跟我不相符,部落客被邀請去參加美妝發表會,
: : 單純覺得產品看起來好用,就被水桶了;
: : 這跟我的處境,大不相同,但我是消費者,我購買了商品,並推薦此商品,
: : 另外,你提到「您不具知名度,長得不夠漂亮,化妝技術不好」廠商就不想引用,
: : 您言下之意是說,如果今天我長得不漂亮,知名度不夠(我確實沒什麼知名度),
: : 化妝技術不好(我畫的不怎樣啊!),今天就不會被劣文+水桶?
: : 另外,請你仔細閱讀我的網誌,我從來沒有留下任何個資,
: : 說要跟廠商聯絡,也就是,我目前推薦的商品「全部」是我自己購買!
: : 美妝版碩要嫁我這個莫須有的罪名,說我是商業化部落客,
: : 我會循另一管道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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