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arose (Verginia Wolf)》之銘言:
: 您好,
: 以下回答您的疑慮:
: 第一、在您仍未發表任何留言時並未有任何處份,在這狀況下對於廠商是否有向您做洽詢
: 仍保有疑慮,故是在您有做留言後,才行處份。
: 第二、板上的規範並無說明是在之前或者是之後發表文章,但板規二已明確規定,不可有
: 「 廣告文」的行為,而您答應廠商可引用文章,在您的認知下已無商大雅,但實質
: 上的確是一種合作行為,在這種合作行為下,您已發表的文章就形成了廣告文。
: 第三、板規上明確規定不管是否有心或是無意,只要構成廣告文都必需做處份。在您的案
: 例下,能確定您是無意為廠商做宣傳的,但您無意的行為已構成廣告行為,是故必
: 需處份。
: 第四、因為有太多人無心觸犯到板規二,是故板工才討論將原本「初犯即永久水桶」的舊
: 則中改為「初犯水桶一個月的」試行新則。
: 在此我是非常有誠意向您做說明,但因email中因文字傳達方面並無法確切完全表達個人
: 的想法,才讓您在我一向較為簡短直述的回文中感到不受尊重,為此我深感抱歉。
: 如果您有任何疑慮,煩請您再來信,謝謝您。
: tinarose
: ※ 引述《loislinlin (我有後母臉已經夠無奈了)》之銘言:
: : 但我發文的動機不是廠商合作,
: : 是我發文在先,他看到之後才向我詢問,
: : 我覺得無傷大雅,就答應了!
: : 我覺得板上的規範是不是沒有寫得很清楚!?
: : 就算他今天沒有向我詢問,也很有可能逕自引用,
: : 我覺得你能不能好好的跟我討論,不要每次都兩句話打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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