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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I ※ 引述《loislinlin (我有後母臉已經夠無奈了)》之銘言: : 所以我所要argue的就是,「你」認同的「合作」, : 是否為大眾所認同的? 亦或是你的主觀? : 如果你有看該廠商的粉絲團,他不只引用,有使用該產品的網誌, : 但他知會我才引用,因為我覺得他很有禮貌? : 所以我答應推薦? 但這並不是合作! : 另外,為什麼你都要用歧異的例子去扭曲我的網誌!? : 「那是否未來廠商都可以看大家寫心得,也不需付費或送贈品了, : 只要挑對其好的心得來合作」請問這於我何干? : 我就像一般的消費者一樣,推薦我覺得好的!? : 如果這算廣告,那其他鄉民寫的部落格又算什麼? : 最後,跟你討論我的文章是否為廣告, : 並不浪費我的時間,因為你根本不知道,我為一篇文章花了多少心血!? : 我想知道,我的案例,每個版主都知情? : 我們的魚雁往返是否每個版主都知悉!? : 能不能另外請別的版主跟我聯絡, : 如果你無法接受我的解釋!? : ※ 引述《tinarose (Verginia Wolf)》之銘言: : : 您好, : : 需說明一下我的認知: : : 如果您未構成和廠商合作,那麼廠商即不可引用您的文章。您答應廠商引用您的文章, : : 即形成合作,也帶給廠商利益。 : : 另一方面,我想您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您有優勢(知名度,漂亮,化妝術等), : : 才吸引了廠商想要與您合作之意願。我也認為您的文章寫得很好,所以廠商才想引用。 : : 如果在這當下,我並未對您的無心做處份,那是否未來廠商都可以看大家寫心得,也不 : : 需付費或送贈品了,只要挑對其好的心得來合作,做廣告,慢慢地滲透美妝板,我想這 : : 應該是所有人都不樂見的。 : : 還有,我舉的那例是表明您是無心的,但仍形成廣告文故才採取處份。 : : 耗去您許多時間,不便之處請您見諒。 : : tinaros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7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