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I
※ 引述《loislinlin (我有後母臉已經夠無奈了)》之銘言:
: 合作應該是發文之前,答應廠商合作,寫出這篇文章!
: 而我早已表明我發文的動機,請版主詳細斟酌「合作」之定義。
: 另外,就如同你說的如果我提到睫寶貝不好用,
: 廠商是否不會要引用我的文章,請你注意閱讀,我網誌內文裡,
: 並沒有任何使用的心得!
: 妳舉的例子跟我不相符,部落客被邀請去參加美妝發表會,
: 單純覺得產品看起來好用,就被水桶了;
: 這跟我的處境,大不相同,但我是消費者,我購買了商品,並推薦此商品,
: 另外,你提到「您不具知名度,長得不夠漂亮,化妝技術不好」廠商就不想引用,
: 您言下之意是說,如果今天我長得不漂亮,知名度不夠(我確實沒什麼知名度),
: 化妝技術不好(我畫的不怎樣啊!),今天就不會被劣文+水桶?
: 另外,請你仔細閱讀我的網誌,我從來沒有留下任何個資,
: 說要跟廠商聯絡,也就是,我目前推薦的商品「全部」是我自己購買!
: 美妝版碩要嫁我這個莫須有的罪名,說我是商業化部落客,
: 我會循另一管道申訴!
: ※ 引述《tinarose (Verginia Wolf)》之銘言:
: : 您好,
: : 先向您說明合作之定義:
: : 您答應廠商引用您的文章,形成一種約定,也可稱為合作,在這樣的狀況下
: : 雖然您未得到任何試用品,但廠商已然獲利。
: : 試想,若是您的文章中,提到睫寶貝不好用,廠商是否還會希望引用您的文
: : 章呢?或是您不具知名度,長得不夠漂亮,化妝技術不好,我相信廠商也不
: : 會想要引用您的文章。在這種狀況下,您的文章在同意被引用的狀況下就帶
: : 給了廠商利益,在Facebook上的粉絲團上增加廣告性。
: : 在這裡再舉一例,有部落客被邀請去參加美妝發表會,她未獲得任何產品,
: : 只是單純覺得產品看起來好用,於是在分享給大家。這位部落客就被永久水
: : 桶了。因為廠商只邀請特定人士(如部落客)參加,雖然未說明一定要發表心
: : 得,但卻也被認定為廣告行為。
: : 這裡並不是針對您個人,而是想要阻絕美妝板上想要鑽漏洞的廠商。
: : 在這裡還請您諒解我的處理方式,帶給您麻煩之處,還請見諒。
: : tina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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