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案:Nyoman 申訴乙案
事發時間:2010.07.24
事發板名:Makeup
板主:al771102
當事者:Nyoman
引用版規:第八條、 禁不看板規不爬文、請盡量避免月經文
判決結果:維持板主判決
判決主文:
Nyoman主張已針對問題於板面與精華區中進行搜索,因找不到逕自發表文章。
A板主將N大的問題於板面中找出相關文章,故引用板規八進行處分並無不當。
故維持板主判決。
至此結案。
實習小組長 cutesa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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