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案:loislinlin 申訴乙案
事發時間:2012.05.22
事發板名:MakeUp
板主:hikitsu
當事者:loislinlin
引用版規:板規二 嚴禁廣告文(廠商活動文)
判決結果:維持板主原判,且駁回不得上訴
判決主文:
首先,敝人最近現實生活工作繁忙,又適逢板主出國安頓,故較晚寫判決文。
另,有幾點對於此案結果說明:
第一點:
此申訴案於美妝板之相關判決文發表日期為:5/03
┌─────────────────────────────────────┐
│ 文章代碼(AID): #1FedeXvN (MakeUp) [ptt.cc] [公告] loislinlin 永久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keUp/M.1336048161.A.E5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6 Ptt幣 │
└─────────────────────────────────────┘
● 37 m 9 5/03 hikitsu □ [公告] loislinlin 永久水桶
依據組規:
L_BeautyCare 發文
發文類型有誤者不予受理,請重新發文。
1.申訴→申訴案專用:
●組務不受理各板判決超過十四日之申訴案。
但敝人並無立刻駁回乃是要先確認被申訴板主與板友是否有在這14天有進行溝通,
若板主消極處理或是直接避不見面,則此申訴案不受此條之限制。
依照板主與申訴者的信件可說明兩造之間有積極溝通,故此條規定(14天)有效。
故申訴者於5/22進行申訴已超過14天範圍,故不受理。
第二點:
若使用者文章於被檢舉後自行刪除是否影響板主執行板規之權力(處罰與否),
由各板板主自行規範。
第三點:
各板板主分工由各板板主群自行協議,小組長不牽涉其中。
第四點:
以組務板上次判決(精華區 z-8-4-11-2)之判決結果:
引用版規: 板規二 嚴禁廣告文(廠商活動文)
判決結果:維持板主原判,但請取消劣退處分。
這邊取消劣退處分乃是認為『此板規判決有過重之嫌』,但不表示其所引用之板規
是錯的與判決有瑕疵。於信件中板主提問該篇文章有提到疑似某廠商之試用品,且
申訴者坦承無誤,故板主應是以下面文字進行認定:
美妝板的Q&A指出,
Q:試用美妝品活動文的作者,沒收費,等於沒買賣利益,為什麼試用心得不能寫?
A:因為這屬於「有償贈與」。
概括而論,這樣的試用活動與心得,是否在利益點上,大家都很難拿捏。
若有廠商自推的產品試用心得充斥其中,對認真做功課的板友們都是不公平的,
這是美妝板謝絕任何「廠商提供之產品試用文」的原因,希望大家體諒。
另:板主亦說明:
板規規範的內容屬於「允許」和「禁止」事項,
其邏輯非「禁止的事項不被板主看到=允許」。
則解釋其執法的心證範圍與一致性。
綜合以上四點,此判決結果如上所述。
小組長 cutesakai
--
﹏︵﹏
V V 師父生氣的說:你想改行當媽斗嗎? _︵_
人︸ ︸人 ψmroscar:搭內捷還能順便沖澡,豈止方便而已! V▃▃▃V
│⊙▁⊙│ 花太郎說:沒有沒有... ( ˙ ˙ )
▆ 皿 ▆ ●)︹(●
m@◣◢◣ 師父說:那就給我多吃一點!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