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uyis (shuyis)
看板L_BeautyCare
標題[申訴] Aromatherapy版主limingbalm違反版規浸水桶
時間Wed Sep 23 21:54:52 2009
申訴Aromatherapy版主limingba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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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版主以違反版規為由浸我水桶二週
申訴理由:版主裁量過當違反版規
不服依據:依據版規第四條第四款。版主裁量顯然違反規規條款,有濫權裁量之實!
本人日前依據版規第二條第三款於置底文,以推文方式推文代買
然因一時不察版主的最新公告(不能打出金額) 而打出金額違反版規
然版主在未作任何警告或告知就以直接浸水桶方式作出處罰
版主的依據是 他在8366篇作出的公告
本人認為這個公告顯然逾越版規第四條第四款的裁量空間!
版規第四條
四. 關於刪文、警告與禁止貼文(水桶):
1. 除以上板規有直接明定辦法,一切若有違規事項將以以下辦法處置。
2. 犯以上板規而被刪文者,若無警告請勿再犯。
3. 犯以上板規而被刪文者,若有警告以三次為限,三次以後即禁止發言二
週。
4. 推文被警告者,以三次為限,三次以後即禁止發言二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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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版規第四條第四款,規定:推文被警告者(意指單一的違規者),被警告三次後
才能禁止發言二週(浸水桶)。然本人並未收到版主任何警告(其他版的對於違規
者的警告,版主均會回信告知,並於精華區建檔備註每個違規id之違規時間和次
數以作為紀錄,來作為日後執行處罰之參考,並會將警告回寄告知違規者,然本
版版主顯然怠忽職守未作此作為;之後的溝通信版主也承認從未來信警告),也
未以其他方式如在違規文用推文警告三次,即逕作浸水涌的處罰!!!顯然和版規
第四條第四款構成要件(需警告三次後)不該當,版主顯然濫權違反實質版規及程
序正義。
※:版規第四條第四款中『推文被警告者』,該指單一違規者。可參閱第四條第1、2
、3款,條文中被刪文者等用語均為指涉單一違規者,因此就整個版規脈絡來分析
第4款『被警告者』亦應以單一違規者作解釋。
其次:版主引用他在8366篇作出的公告作為依據,顯然理由不充份。其理由:
1.公告的效力不應凌架版規之上。(試問政府公告可以補充法規,但可以違反
原有的法律規定嗎?)
2.版主只是草率的以補充版規告知 請勿打出金額。若這個公告是等同版規,
那這個排版草率用詞簡略的版規也不應該凌駕在原有較嚴謹的版規之上呀!?
不是嗎?(第四條第四款)
3.版主以這次是我第三次警告,顯然有延續第四條第四款(三次)規定的意味,
然版主似乎理解錯誤,把他的三次警告公告(未針對特定人),等同第四條的
被警告者(應指對特定違法者)以三次為限!!!若以版主理解來論,那麼這個條款
根本可以廢了!不需敘明什麼要三次為限。今後版主(9/23日己是第三次警告後)
後就可直接逕至對人浸水桶,這個三次為限的條款就不需存在了!不是嗎?
再者補充的版規怎可抵觸原有原有版規呢? ptt好像沒有一個版的版主有這麼大
的權限吧!?(除非很重大的違規情節狀況外!)
第三:版主以『履犯』為由逕至浸我水桶。『履犯』應指已被處罰後再犯者(至少是知情
自己違反版規後)明知違法或已被處罰後明知故犯方可稱為履犯!!!然如上述版主
並未作任何警告(一直至看到浸水桶文後我才知自己違反版規!←當然這並不是要
以我不知來為自己違反版規脫罪,本人坦承違反版規也願意受處罰但不接受這樣濫
權且過當的裁量!!!),當時我尚未知自己違反版規,且2違規推文時間很近,不到
48小時應視為同一行為!豈可以履犯來論處呢?版主截量思考顯然有欠周詳!
最後:再就罪與罰的角度來論這個處罰的合理性:這個處罰顯然非常過當,很多亂貼文
的違反版規行為只是被處以刪文或劣文退回論處,罕見直接浸水桶!!!
更何況危害性更小的推文(不會佔據任何版面)?
再者,即使是推文,很多人身攻擊的推文(違反中華民國刑法)也未以直接以浸水桶
處分,更何況只是打出金額這樣情節甚小的違反版規行為!!!2句打出金額的推文有
必要直接際出這樣重的罰則嗎?
試問,ptt有那一個版有這麼重的罰則呢?
基於以上理由,本人提出申訴Aromatherapy版主limingbalm
以下為和版文往返信件:
作者 limingbalm (青色)
標題 Re: 請問版規
時間 Wed Sep 23 16:40:0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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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參考芳療板8366篇公告文
前面的推文基本上日期都比較早
而且我全都在更早之前的公告警告過了
大家也並沒有履犯的問題
請自行注意日期時間
老實說我並不很想非常嚴格執行
但發的公告文如果都沒注意的話
我只能說抱歉了
兩週之後請你再來信解除水桶吧...
※ 引述《shuyis (shuyis)》之銘言:
: 版大
: 不好意思
: 我沒看清楚版規 列出價格 違反版規在此先致歉
: 但我看版規是被警告三次才浸水桶二週?
: 但我都沒收到警告呀! 也沒刪除我的推文
: 所以我才會再推一次 因為我看之前也有好幾位版推文有列價格
: (也不見他們有被浸水桶)
: 所以誤以為列價格沒事
: 為何用最重的處罰直接浸我水桶呢?
: 謝謝!
作者 limingbalm (青色)
標題 Re: 請問版規
時間 Wed Sep 23 17:38:5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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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我沒有發你任何警告
第二
關於第四大項之板規僅適用於沒有發佈任何處置之規定...
第三
我在你發第二次推文前
已經"第三次"公告在板上警告大家會直接浸水桶...
第四
浸水桶與w板友下面對你的警告無關
純粹就是我巡板時看到
(昨天才發的公告 今天馬上就來了 你要我怎麼辦呢?)
其實如果你有發現提早再推文道歉說你不是故意的(沒有人會想故意這種事),
我可以裝什麼都沒發生,
現在我只能說 一切以最新公告為主...
其他容小的我不再贅述...
※ 引述《shuyis (shuyis)》之銘言:
: 四. 關於刪文、警告與禁止貼文(水桶):
: 4. 推文被警告者,以三次為限,三次以後即禁止發言二週。
: ^^^^^^^^^^^^^^^^^^^^^^^^^^^^^^^^^^^^^^^^^^^^^^^^^^
※ 編輯: shuyis 來自: 219.86.216.129 (09/24 20:22)
噓 hugo555232:把方便當隨便,自己違規還怪別人浸你水桶.... 09/25 21:45
噓 neroli888:您沒看版規且違反版規是事實 芳療板的大家都有看到 09/25 21:49
噓 wearex:我在芳聊版也是看的一清二楚阿,還來申訴,永久水桶吧... 09/25 22:03
→ shuyis:我從來沒有說我沒違規,但版主處置過當!且申訴是我的權利! 09/25 22:32
→ shuyis:請樓上的諸位有這個法律素養和尊重別人的權利好嗎? 09/25 22:34
→ shuyis:若有一天你交通違規了,警察關你二星期你作何感想?會申訴嗎 09/25 22:37
→ shuyis:或在旁邊附和:你自己違反交通規則了還怪警察拘禁你二天? 09/25 22:39
→ shuyis:更正上一句「二星期」! 09/25 22:39
→ shuyis:我想表遠的是,我接受警察開法開單,但不能咨意要拘禁我二天 09/25 22:41
噓 Fanbanana:違反版規... 09/25 22:45
→ hugo555232:版規上水桶天數也都寫清楚了...自己要踩地雷的... 09/25 23:05
→ hugo555232:這樣還能怪誰..... 09/25 23:05
噓 wanshiun:你被浸是因為你自己不看公告 把芳療版當成你揪團的地方 09/25 23:25
→ wanshiun:從你第一次推文到第二次之間 版主明明也有公告過 09/25 23:25
→ wanshiun:你自己去看看誰有跟你一樣在那時還po價錢 09/25 23:25
→ wanshiun:只有你吧? 那你要怪誰?怪你自己不看板規吧?! 09/25 23:26
→ wanshiun:還扯我下水...會不會太誇張? 09/25 23:26
→ shuyis:因為我覺得樓上你的推文也是超級跨張,幾乎都是你的叫賣聲! 09/25 23:52
推 wanshiun:好歹我是沒po出價錢啦XD 09/25 23:52
→ wanshiun:因為我要幫我團員徵到團 這也惹到你喔?XD 09/25 23:52
噓 wanshiun:忘了 我是要噓才對 09/26 00:32
→ pendereee:你.....夠............了..........沒................. 09/26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