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貴使用者的確在內衣版有此行為及文章
所以理由其實並非為他板文章的問題
而是使用者確實在看板有所謂廣告營利之行為
因此尊重版主判決
※ 引述《Ortlinde (薇)》之銘言:
: 因 Ortlinde 違反板規第2.1條
: 連結之部落格文章有營利行為
: 該文章並連結至拍賣網頁提供付費服務
: 另於汪踢版發現 Ortlinde 發表之
: 19166 22 4/28 Ortlinde □ [問安] 汪踢早安..
: 其中推文有承認利用貼身衣物版作為其營利宣傳的工具
: (該篇文章我已備份至精華區,在此把該文推文補上)
: → Ortlinde:我在內衣版放火啦... 04/28 09:53
: → Ortlinde:差不多可以收網了...星期五賺了7200.. 04/28 09:53
: → Ortlinde:接下來不知道整個效應會發酵成什麼樣子.. 04/28 09:54
: → Ortlinde:有一點心機就是了...算不上陰謀.. 04/28 09:56
: → Ortlinde:反正就是把自己拱上美體還有保養的達人教主之類的.. 04/28 09:57
: → Ortlinde:這樣心機才有錢賺咩.其實市面上的產品或是行銷都是這樣 04/28 10:01
: 用他版文章永久水桶是不是有點過當了些..
: 當然我無意質疑版主的判決.
: 只是這樣執法是否過當了些??
: 又...版主公告當中的一些詞句是否不是很洽當...
: 雖然我知道他可能氣在頭上.是否該注意一下用詞呢..
: 畢竟這是公開版面不是他個人的版面...:))
: 以上兩點麻煩組務指點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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