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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louisman:應該可從輕量刑吧...有點誇張 06/17 08:14 : → louisman:為什麼都是尊重板主判決來回應...板主幼教我來這兒申訴.. 06/17 08:15 : → louisman:= =+ 又叫 改正。 06/17 08:17 對於板務執行的判定,除了依據板規外,也要求板主應有統一標準, 若板主在執行上標準一致,並沒有對於特定人士有特定標準時, 那麼所判定的根據也就有所依,而無不公之情況。 貴使用者違規在先,達到懲處要件,板主依照板規執行,並無不妥, 依組方立場自然是尊重板主判決。 至於你所指主張應可從輕量刑,這是板主對於違規者的裁量權。 故也是由板主來判定是否有其必要。 對於確定違規之事實是否從寬處置,組方不加以干涉。 (如果板主對所有違規者都統一標準,又為何應對你有所優待,那對其他人是否不公) 至此,組方將不再回應此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13.158
louisman:有點無言啦= = 06/20 09:41
louisman:叫我來這版又被駁回這個版也來什麼意思。加油! 06/20 09:42
louisman:我隻道要當管理壓力很大,但也必須當個裁判者。 06/20 09:42
penlyly:我認為沒必要從輕量刑 除非板主有意願 這樣是你想聽的 06/20 09:59
penlyly:"裁判"嗎!? 06/20 09:59
louisman:這個版沒什麼意思 06/20 23:09
louisman:自欺欺人 06/20 23:10
penlyly:這個板本來就不是讓你有意思用的 06/20 23:35
louisman:了無心意。 06/21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