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E (BUEe)
看板L_FoodAndDri
標題Re: [申訴] Food版 Dilbert版主刪文有瑕疵
時間Mon Dec 28 13:44:08 2009
以下為Dilbert版主第一次的回信
作者 Dilbert (寧靜致遠)
標題 Re: [廣宣] 方師傅 羅宋麵包
時間 Sun Oct 11 13:06:5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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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E (BUEe)》之銘言:
: 版規第三條:
: 3.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
: 同時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最高可併處水桶禁言60天。
: 想問一下有違版規的地方在那??
: 我在60天內並沒有重覆po文
: 這個額度若是所有人的文章一併計算的話
: 此條版規上並沒有明確指出這部份
: 那就應該不是我單方面的問題了吧??
: 我可以接受違反版規被刪文
: 但若因為版規沒有明確指出的部份被砍文
: 我想大部份人都會希望能申訴
: 還請版主確認一下
感謝您的來信提問,
所謂『
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就是不論發文ID,一律以同一家餐廳為單位。
您的疑問其實相當程度僅由發文者自身立場出發,若不以同一餐廳為計算單位,
光是業者自行換ID就已經可以迴避此規定,再加上時下許多業者愛用的部落客
試吃廣宣,眾多部落客你一篇我一篇,試問此規定又有何意義?
板主又何需多編一條形同具文的規定呢?
事實上新板規施行至今,尚未有人表達過看不懂或不夠明確,
倒是收到部份厭惡過量廣告的板友來信鼓勵;
因新規定遭到刪文而提出板規不夠明確之異議者,您是第一位,
但還是感謝您的提醒,在下會將此規定寫得更直接明白,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91.125
※ 編輯: BUE 來自: 59.124.91.125 (12/28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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