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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Dilbert版主第一次的回信 作者 Dilbert (寧靜致遠) 標題 Re: [廣宣] 方師傅 羅宋麵包 時間 Sun Oct 11 13:06:59 2009 ─────────────────────────────────────── ※ 引述《BUE (BUEe)》之銘言: : 版規第三條: : 3.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 : 同時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最高可併處水桶禁言60天。 : 想問一下有違版規的地方在那?? : 我在60天內並沒有重覆po文 : 這個額度若是所有人的文章一併計算的話 : 此條版規上並沒有明確指出這部份 : 那就應該不是我單方面的問題了吧?? : 我可以接受違反版規被刪文 : 但若因為版規沒有明確指出的部份被砍文 : 我想大部份人都會希望能申訴 : 還請版主確認一下 感謝您的來信提問, 所謂『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就是不論發文ID,一律以同一家餐廳為單位。 您的疑問其實相當程度僅由發文者自身立場出發,若不以同一餐廳為計算單位, 光是業者自行換ID就已經可以迴避此規定,再加上時下許多業者愛用的部落客 試吃廣宣,眾多部落客你一篇我一篇,試問此規定又有何意義? 板主又何需多編一條形同具文的規定呢? 事實上新板規施行至今,尚未有人表達過看不懂或不夠明確, 倒是收到部份厭惡過量廣告的板友來信鼓勵; 因新規定遭到刪文而提出板規不夠明確之異議者,您是第一位, 但還是感謝您的提醒,在下會將此規定寫得更直接明白,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91.125 ※ 編輯: BUE 來自: 59.124.91.125 (12/28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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