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BUE所申訴於Food版被刪文一案
請BUE瞭解批踢踢是學術網路
且本站及Food版並沒有接受任何在此發表廣宣的店家任何利益
版主基於資訊的流通及維護其他使用者閱讀廣宣以外的文章
及避免有心商家註冊大量ID使用學術網路來打廣告的立意
本組認同版主所設下的廣宣規範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勿自創標題。
與『同一家餐廳、業者』有關的廣宣,不分張貼者為店家或接受試吃者,
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版規雖然未加註是以試吃者計算還是以店家來計算
在閣下PO這一篇廣宣文時
該版也出現了以下文章:
[廣宣] 方師傅 羅宋麵包
[試吃廣宣] 高雄 方師傅羅宋麵包
[廣宣] 高雄-方師傅點心坊
[試吃廣宣] 高雄‧方師傅 羅宋麵包.同場加映手工餅乾
[MG試吃廣宣] 高雄 方師傅點心坊 羅宋麵包
[試吃廣宣] 高雄 方師傅羅宋麵包
[試吃廣宣] 方師傅點心坊-香濃奶香不斷經典羅宋
[食記] 高雄方師傅點心坊 羅宋麵包 (註:標題是食記但內文是廣宣)
[試吃] 方師傅點心坊--招牌羅宋麵包
在下不清楚該業者是不是有硬性規定試吃者一定得上批踢踢來PO文
但請問若閣下是版主,對於這樣密集的同一業者廣宣文,您會不會加以限制?
若不加以限制,以該看板使用率及文章流量,會有很多使用者找不到自己想看的文
且該活動有9篇廣宣文,那是不是該業者多請人註冊ID,再多PO個幾篇
不就也達到了在學術網路打免付費廣告的目的?
版規未加註的地方,的確是要版主去修改,版規是版主所設立看板管理的基礎
的確是以版主以管理版面的認知去做說明解釋,而不是以業者的立場去做解釋
批踢踢賦予版主有權力在看板上留下哪些文章,沒有什麼概括承受的道理
且在您去信通知版主後,版主也馬上做了修改
這個修改的考量是為了讓閣下更瞭解明白這個規定
再次試問若您是版主,收到不瞭解版規的使用者來信
為了讓使用者瞭解該版規,您會去修改補足說明,不是嗎?
今日閣下被刪文,組務認為版主之心證及處理並無不當之處
何況被刪除的文章也在精華區做了備份,您可以隨時取回您的文章
結案
美食群組代理 Grosj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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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Y~~~HEY~~~CHAAAA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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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 ㄧ◤ \▲▲▲▲
φ ◢ . \ . δ
./ㄨ \\/ˊ◥▄▄◤ \|/ㄑ ( ︶ ˋ\///\/. by Armour@j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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