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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判決文所述 請先以信件方式和版主溝通討論 若仍無法得到滿意的回答,再予此版提出申訴 ※ 引述《blurry (半熟教師)》之銘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請附上版主之判決文 : 版主判決文? Food版上只找到一篇,如下: : 作者: bluefish (天地悠悠。) 看板: Food : 標題: [公告] 水桶名單:blurry。 : 時間: Thu Dec 21 11:14:12 2006 : blurry於文章被刪除後,重複於版面上發表「與版主討論版規執行疑義文章」。 : 版規於置底公告已有明文說明,第八條「對於版規如有疑義,請『來信』與版僕討論」 : 希望大家不要佔用版面空間,討論個人的版規處理問題。 : 因為blurry重複刪文,故依版規第八條處理,請入水桶兩週。 : 個人對於發問被刪有何疑義,請「來信」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7.100